[案發經過]:2011年4月10日13時左右,鑫榮豐公司的兩名員工華某某、劉某在洗手間用天拿水擦洗手上油漆,另1名女工楊某某在洗手間用天拿水洗地板。整個洗手間里彌漫了大量天拿水蒸氣,遇火引燃。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2人重度燒傷。事故發生后,公司車間員工自行展開救援,將火撲滅。寶安華豐實業有限公司保安隊長周某某要求鑫榮豐公司清理現場,鑫榮豐公司法人代表吳某某沒有向政府任何部門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并擅自進行沖洗和清理,破壞了事故現場。
[原因分析]:事故發生后,區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處理。調查組認為,這是一起在生產過程中因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作業現場缺乏監管、員工違章使用天拿水而引發的火災責任事故。
調查組分析認為,鑫榮豐公司員工缺乏基本安全常識,違章使用天拿水,在洗手間狹小空間內造成揮發的天拿水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且濃度達到了爆炸極限的范圍,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鑫榮豐公司法人代表吳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公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組織制定并落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沒有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對工人違章使用危險化學品缺乏監管;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常識,企業安全管理有漏洞,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事故教訓]:為預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在非密閉空間進行天拿水洗刷時,應注意保持空氣流通,應與熱源及潛在火源(例如火焰、火化、靜電等)隔離;
少量天拿水溢出時,用沙和泥土吸收溢出之液體,然后移至安全地區,以待處理;大量天拿水溢出時,用沙和泥土防止溢出液體蔓延。如溢出的液體進入下水道,則有爆炸或引發中毒的潛在危險,應報告消防部門;
政府和企業應加大對員工特別是從事危化品行業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力度,定期組織開展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等專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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