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93年9月24日10時10分,渾江發電廠鍋爐分場焊工班,在5號爐0m地面制作回水箱(1900mm×2600mm×3500mm),兩人從φ500mm的人孔門進入箱內焊拉筋,一人在箱外監護,在施焊過程中,因箱內煙塵較大,便用氧氣瓶往箱內充氧排煙,因氧氣助燃引起燃燒。其中一人當即從人孔門撒離,有輕度燒傷;另一名工人張XX(男、25歲)滯留箱內,經所割擴孔出,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箱內煙塵較大,充氧排煙,氧氣助燃引起燃燒,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違反《安規》(熱機部分)第381條的規定,工作人員進入窗口槽內部進行檢查清洗和檢修工作,必須經過分場領導的批準。作業時應加強通風,但嚴禁向內部輸送氧氣。
(3)監護人員與工作人員同時違章,沒有起到監護作用。
三、暴露出的問題
(1)習慣性違章沒有得到制止,容器內工作的安全措施不全,采用野蠻的作業方式,充氧換氣,對其危險性認識不足。
(2)工作準備不充分,在窗口內焊接工作應通風,安裝通風設備,以防工作人員發生意外。
(3)違反了《安規》(熱機部分)第384條的規定,在容器、槽箱內進行工作沒有根據具體工作性質執行有關規定。
四、防范措施
(1)凡屬重大或復雜的作業,有關領導和人員要親臨現場監督檢查。
(2)進入容器、箱體內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作業前要進行安全分析。制定置換通風措施,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按規程要求監護作業人員。
(3)各項作業必須首先研究制定安全措施,作業前要向作業人員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準施工。
(4)嚴格執行《安規》(熱機部分)關于進入容器內工作 ,嚴禁向內部輸送氧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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