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日期:1986年4月15日15時15分。
發生事故地點:大同二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章指揮 冒險蠻干。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鍋爐工起重班用60t塔吊倒運管排,班長史xx根據工地副主任的口頭交待,在鍋爐后部10m層左側的迥轉式予熱器予留口(直徑9.4)上,平放一根32號工字鋼(長10m多)將原來組合予熱器定子鋼結構放在工字鋼上,再放上運輸鋼排子,在鋼排子上面堆放低再管排。下午,當第四片(兩排)低再管排放上(工字鋼上重量達13.7t)后,降鉤松繩,史xx從工字鋼西邊上管排準備摘鉤時,工字鋼因超重彎曲變形滑脫,史xx(男,35歲,副六級起重工,本工種工令十一年),隨其墜落至0m,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 沒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也沒有進行技術交底。
(2) 工地副主任安全技術素質低,對工字鋼平放能堆放多少管排,缺少理論根據,盲目指揮。
(3) 承重工字鋼平放,由于超重被壓彎滑脫墜落。
預防措施:
(1)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交底工作。
(2)承重結構都應進行計算,要有可*理論依據,杜絕盲目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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