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日期:1879年4月23日9時40分。
發生事故地點:包頭一電廠放擴建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無措施 違章蠻干
傷亡情況: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2人。
事故簡要經過:
鍋爐加熱面郭xx班承擔著6號爐水冷壁密封任務。為滿足24m標高折角焰以下水冷壁工作的需要,郭xx未向領導請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于4月20日(星期五)擅自口頭安排架子班從爐膛內主盤水平方向搭出一個木結構副吊盤,23日(星期一)一上班,未對副吊盤進行檢驗,就開始工作約30分鐘后,從主盤水平方向接出的木結構副吊盤突然斷落,在副吊盤上*左側工作的8名同志自折焰角7.24m標高處全部墜落,*右側的6名同志僥幸脫險。班長郭xx從副吊盤的二況平臺上墜落在1m標高處左側灰渣室中死亡,其余5人有2人輕傷。
事故原因分析:
(1)副吊盤搭設不合理,水平水平探頭杉桿過長(達4m)崐間距過大(達2m),加之斜撐選材不符合要求,小頭直徑只有40mm,強度不夠,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為掄任務(小包干),副吊盤的制作未經設計和批準,使用未檢查,驗收,違反操作規程,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在副吊盤上又搭設了兩個小平臺,工作時共有14人,再加上工具材料等共重1360kg,負荷過于集中,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施工的思想教育,認清安全與進度,認清安全與經濟效益關系。
(2)及改施工方案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3)特殊性能的腳水架必須進行設計,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搭設,搭設完后應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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