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996年,某單位在承接的某房地產公司二期工程施工中,外檐裝修采用的是可分段式整體提升腳手架。由于該腳手架設計獲有專利權,且使用情況特殊,升降難度較大,故將其腳手架的全部安裝升降作業,以工程分包的形式交給了該腳手架的設計單位進行。當日,在進行降架作業時,突然兩個機位的承重螺栓斷裂,造成連續五個機位上的十條承重螺栓相繼被剪切,樓南側51M長的架體與支撐架脫離,自44.3m高度墜落至地面,致使在架體上和地面上作業的20名工人,除一人從架體上跳入室內幸免外,其余19人中有8人死亡,11人受傷。在此事故處理中,對3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對另外涉及到的5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撤職處分。
事故原因
1、承重螺栓安裝不合理,造成螺栓實際承受的荷載遠遠超過材料能夠承受的荷載;腳手架整體超重,實際荷載是原設計荷載的2.7倍,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落實,在事故調查中,發現該設計施工方案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盲目和擅自變更施工方案;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提升機承力架未與工程結構固定;施工隊伍管理松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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