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9 月28 日,山東省某辦公樓的施工中,一名駕駛水泥罐車的司機在修車時,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冒險作業,又不聽勸阻,結果釀成事故身亡。
事故經過:
9 月28 日,劉某某駕駛一輛水泥罐車,由水泥攪拌站往工地運送水泥。13 時左右,在水泥庫卸灰時,發現檢修孔由于未蓋緊而一直漏氣。劉某某為使水泥卸得干凈迅速,順手拿了一把車用手錘,爬到罐頂上想把艙蓋的壓爪和壓盤砸緊,使其不再漏氣。因錘小力量不足,劉某某又下車返回灰庫,借了一把18 磅的大錘。當時有幾位作業人員看見后對他進行勸阻,并解釋說這樣做十分危險。但劉某某不聽勸阻,一意孤行,再次爬上罐頂。因多次敲砸,造成壓盤脫落,使罐內氣體驟然排出,把劉某某從罐頂拋到水泥地面,當即休克,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5 日后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劉某某違反操作規程,在不了解水泥罐結構的情況下沖砸艙蓋的壓爪和壓盤。水泥罐使用說明中指出,上罐頂的檢查和維修,應在停止供風,切斷風源,排空罐體余氣后再進行。情況不明,缺乏知識,不聽勸阻,釀成事故。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水泥罐車管理制度不健全,設備保養不良。水泥罐車長年運輸使用,罐體大部分沒有進行維修和保養,致使有些部位銹蝕或損壞,而使用前又沒有進行全面檢查,使罐車存在事故隱患。二是安全教育和有關應知應會教育力度不夠,罐體使用操作規程不完善。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這起事故中,暴露了許多問題。俗話說: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起事故的發生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從劉某某來講,安全意識差,不了解壓力容器的性能,違章操作且不聽從勸阻,是引起事故的主要方面; 從單位安全管理方面來講,在對水泥罐車司機的培訓中,應當有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知識,也應當有水泥罐漏氣如何處理的規定,從劉某某出事故的過程來看,他似乎不具備這方面的知識,單位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這就是生產單位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問題,對事故的發生應負一定的責任。應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水泥罐車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強化這一制度,確保工作人員按規程實行檢修和操作,養成習慣。二是加強安全教育和有關生產知識、操作知識的培訓,注意提高操作人員的素質、能力和技術水平。三是制定并完善水泥罐車使用、檢查等管理制度,并確保其有效地實施,且應有相應的監督制度。對現有的水泥罐車和罐體逐臺進行檢查,對那些保養不善及存在事故隱患的設備,限期安排保養和檢修,以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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