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澀寧蘭輸氣管線11標段的管溝開挖工程按施工計劃要求應在2001年3月下旬開始,但因當地居民的百般阻攔,工程一直無法開工,直至5月22日,在當地200余名公安干警和法警的強行維持秩序情況下,工程才得以開工。5月23日管溝開挖繼續向梁家灣推進,在8:30左右,下起了小雨,直到中午11時左右雨停(下雨期間停止了挖溝作業)。當日下午,管道施工方與管溝開挖作業隊伍現場協商繼續挖溝作業。下午4:30左右挖到溝深3m處時,在沒有任何塌方跡象的情況下,發生突發性坍塌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單位對濕陷性黃土特性認識不足。蘭州西固區大多管溝段屬于濕陷性黃土和散碎風化巖,事故當日連下3小時的小到中雨,使濕陷性黃土變的松軟,雖然在施工中按照施工要求加強了安全措施,在22日晚施工碰頭會上,西安西北石油管道建筑安裝有限公司項目部對梁家灣地段施工人員提出了安全要求,而且監理人員現場監理中也沒有發現任何坍塌跡象情況下,突然塌方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中管溝的邊坡過陡,挖出的泥土又堆積在雨后的溝壁上,超出了溝壁的負重。在挖溝到1.8m時發現地下有Ф750mm煤氣管道,經測量該段需繼續挖深至 3.5m,此時在沒有加大邊坡的情況下繼續挖深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因地方部門尤其是當地居民的阻擋,致使管溝開挖工作不利,造成梁家灣段停工2個月,施工單位為搶進度,減少工期延誤帶來的損失,未嚴格按照施工程序進行施工是造成這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事故發生后,局組織進行了事故調查,詳細了解事故經過后,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條款,本起事故全部責任由甘肅省山丹建筑第八分公司承擔,并負責組織和處理這次事故的善后工作。
四、事故預防措施與對策
1、各單位承包的工程一般不得轉包。需要轉包出去的分項工程,對分包商要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簽定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約束條款,劃清責任;對特殊險段,要有風險評價;對其施工隊伍要進行作業安全教育。定期對分包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要一包到底,不能包而不管。
2、對于雨季施工的土方工程,尤其管溝開挖、土石方爆破等,盡量采用機械施工,必須人工溝下作業的,要在雨停后確認山體穩固、有專人監護情況下,下溝作業,且有應急疏散措施。
3、在管溝開挖、土石方爆破等作業中要有適當的邊坡比,清出的土石方(尤其是雨后)不能在管溝邊大量堆積,以免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