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新疆電建實業總公司(獨立法人)職工王少利,受烏魯木齊紅能物業管理公司口頭委托,帶領6名民工從事華電紅雁池電廠油罐加裝排空裝置工作(未簽定合同),辦理完工作票及動火作業票許可手續后,當日下午在庫區外部配置了管件。從5月11日至12日施工人員在庫區內在動火監護人的監護下從事了氣割、電焊等相關作業,完成了輸油泵法蘭安裝及管件配置等工作。5月13日15時許,由王少利(新疆電建實業總公司職工)帶領工作負責人及臨時聘請的5名勞務工到達油庫區,并等待動火監護人(華電紅雁池電廠消防隊員)到達后,一同進入工作現場。約15時40分左右,當動火執行人在電焊連接2號油罐上部排空管道時,油罐突然發生爆炸,繼而引起1號油罐起火,當即造成雇傭的4名民工和華電紅雁池發電廠動火監護人等5人死亡、1名民工受傷,并引發大火。
目前,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成立了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消防局、監察廳、區總工會、烏魯木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電力公司、華電新疆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5月14日,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監察部、基建部、人資部和西北電網有限公司等一行五人到達烏魯木齊調查了解事故情況,并查勘了事故現場,與自治區事故調查組主要成員交換了意見。
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
4月22日甘肅蘭州供電公司220千伏淌溝變電站發生的帶環流拉刀閘的惡性誤操作事故,主要原因是運行人員嚴重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填寫、審核、使用錯誤的操作票進行操作,在微機五防閉鎖裝置模擬操作,系統提示“操作步驟錯誤”的情況下,違規擅自使用“萬能鑰匙”解鎖操作,造成帶環流拉刀閘。另外在事故調查分析中,還發現蘭州地調當值調度員下達調度命令不規范、不嚴肅等問題,對事故也負有重要責任。
甘肅電力公司對事故單位領導及責任人共17名人員作了處理。對蘭州供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會主席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警告處分;對2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待崗一年處分;對其他人員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行政警告、撤職、待崗、通報批評、罰款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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