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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XX加油站的前身是大連華天加油站。該加油站位于XX。該加油站經營業務范圍為汽油、柴油、潤滑油,屬危險化學品經營類企業。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它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第36號令)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憑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和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和第七條“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有權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件進行安全評價”之規定,具有國家級危險化學品專項評價資質的大連賽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受XX加油站的委托,對其儲存、經營成品油的安全條件進行專項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