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根據該廠生產計劃安排,99年3月10日10時,3#轉爐停爐檢修換爐襯。10時5分,出完第7爐鋼后,3#轉爐總爐長邴××與責任工程師呂××商量涮爐。2分鐘后,發現爐口溢渣,因怕燒壞爐口設施,將氧槍提出時發現漏水,邴××就讓煉鋼工崔××上到26.8米平臺處關閉水閥,并通知鉗工更換氧槍。崔××上到氧氣通廊時,發現氧槍噴漏,但沒有把這一情況向他人反映。兩分鐘后,邴××又讓高××上去查看漏水情況,高××上到15.8米平臺,僅查看到氧槍頭漏水不大,就下來向邴××報告說漏水量不大,沒問題。此時,呂××對邴××說,渣子太泡,涮爐效果不好,應當倒掉渣子兌點鐵水,涮爐效果會更好。15分鐘后,邴××、高××、蘭××3人對轉爐爐口處進行觀察,確認沒有蒸汽冒出(事后分析為過熱蒸汽,肉眼觀察不出來)。邴××便安排蘭××準備倒渣,在蘭××搖爐時爐內積水與渣混合,發生噴爆。3#轉爐部分設備及建筑物嚴重損壞,并將西北方約5米處的化驗室南墻推倒,轉爐操作室門窗玻璃被震碎,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174.65萬元。
二、評析
這是一起安全管理不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總爐長邴××由于接受信息不準確、不全面,對氧槍漏水的嚴重程度及爐內積水的情況判斷失誤,指揮搖爐時造成渣與水混合,使水急劇汽化,發生噴爆,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煉鋼廠領導重生產、輕安全,對事故隱患和以往多次出現的氧槍、煙道漏水整改不力,致使氧槍頭銅鐵結合部全部斷裂,裂隙達2厘米,爐內積水過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爐前場地狹窄,臨時爐前化驗室位置不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