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73年2月11日8時30分,廣東省某硫鐵礦錦潭分礦131中段5號礦柱143北幫平巷因井下通風不良致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11日7時35分,該分礦一名炮眼驗收工去143獨頭平巷檢查炮眼時,因一氧化碳濃度過高而中毒窒息。一名測量工和生產股長聽到呼救聲趕去搶救時,也中毒了。分礦于17時55分發現人失蹤,立即派人尋找,直至19時左右才發現人均己中毒昏倒在143巷道內,因3人中毒窒息時間太長,經搶救無效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有關領導違反化工部頒發的有關規定,該礦131中段5號礦柱143平巷的西面、東面和頂部在1972年10月份大爆破時被充填料封住,僅有一口直徑1.2米的行人井和137平巷相通。137平巷只有6米,東、南、西三面都是采空區,已被黃土、坑木、石頭的充填,也只有一行人井與131平巷相連。致使131和137平巷的炮煙部分聚集在143獨頭平巷。事故發生后,雖經過搶救時通風處理,但在2月15日進行測定時,一氧化碳濃度仍高達為1112.5毫克/立方米,比《化學礦山安全規程》中的規定高出37.08倍。
2.炮眼驗收工違反化工部頒發的有關規定,單獨進入143巷道炮眼。兩名搶救人員也違反有關規定,未佩戴防護面具,便進入143平巷進行搶救,以致擴大事故。
3.有關領導違反化工部頒發的有關規定,在1月30日前曾發生過2名風鉆工中毒事故。2月3日有人到該巷檢查對,有不適感。2月4日下午,有人想去該巷,在還未上到該巷標高時便有頭痛、頭暈感。但均未引起有關領導的足夠重視,也未對上述事故和現象加以調查、分析,而導致了2月11日事故的發生。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配備專人負責通風,測塵及有毒氣體,測定時數據及時公布。
2.停止作業地點及危險區應掛警告牌或封閉。
3.進入獨頭巷道和通風不良地點時,要先進行通風。
4.組織作業人員學習塵毒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中毒癥狀以及防護、搶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