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日19時40分,新泰昊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60萬元。
新泰昊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新泰市東都鎮,成立于2004年12月,2005年4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2008年9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現從業人數110余人,租賃原東都農藥廠廠房和設施從事生產,主要產品為對(鄰)氨基苯酚3000噸/年,中間產品對(鄰)硝基苯酚7000噸/年。
2010年5月2日18時40分左右,公司鄰氨車間交接班時,白班值班長交待夜班值班長3#結晶釜底閥內有異物,放料閥關不住,現已關住,請白天處理。當時釜內有對氨基苯酚和乙醇殘留物料,采用氮氣保護。接完班后,開始放料,隨后釜內發現還有稠料,夜班值班長帶著普通防毒面具(濾毒罐式)和鐵梯進入釜內進行處理,一分鐘后窒息暈倒,副經理兼車間主任趕到現場進行營救,戴普通防毒面具(濾毒罐式),未系安全帶(繩)進入釜內,結果也倒在釜內。車間副主任佩戴長管呼吸器進入釜內,將二人救出緊急送新泰市第二人民醫院全力搶救,兩人因搶救無效于 5月2日21時45分死亡。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企業職工違規操作,未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證》,未對結晶釜進行通風置換(該結晶釜為了防止對(鄰)氨基苯酚氧化,釜內通氮氣保護,嚴重缺氧),佩戴普通防毒面具入結晶釜內作業;救援人員盲目施救,佩戴普通防毒面具(濾毒罐)和未系安全帶(繩)入釜,施救不當,造成事故擴大。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是: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訓教育落實不到位,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職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不完善,從業人員缺乏有針對性的現場應急處置演練,發生事故后救援施救方式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