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7時53分,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發生鋼水包傾覆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6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866.2萬元。
一、企業概況
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是以民營資本為主的股份制企業,職工471人,生產規模14萬噸/年。主要產品包括軸承鋼、合金鋼、模具鋼、易切鋼、不銹鋼等100多個鋼號的鍛造用鋼錠。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煉鋼車間吊運鋼水包的起重機主鉤在下降作業時,控制回路中的一個聯鎖常閉輔助觸點銹蝕斷開,致使驅動電動機失電;電氣系統設計缺陷,制動器未能自動抱閘,導致鋼水包失控下墜;制動器制動力矩嚴重不足,未能有效阻止鋼水包繼續失控下墜,鋼水包撞擊澆注臺車后落地傾覆,鋼水涌向被錯誤選定為班前會地點的工具間。
2、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的煉鋼車間無正規工藝設計,未按要求選用冶金鑄造專用起重機,違規在真空爐平臺下方修建工具間,起重機安全管理混亂,起重機司機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車間作業現場混亂,制定的應急預案操作性不強。
二是鐵嶺開原市起重機器修造廠不具備生產80噸通用橋式起重機的資質,超許可范圍生產。
三是鐵嶺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未按規定進行檢驗,便出具監督、驗收檢驗合格報告。
四是安全評價單位遼寧省石油化工規劃設計院在事故起重機等特種設備技術資料不全、冶煉生產線及輔助設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出具了安全現狀基本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的結論。
五是鐵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清河分局未認真履行特種設備監察職責,安全監管不力。
六是清河區安全監管局監管不力。
七是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對存在的問題失察。
3、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負責設備、維修和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的企管部副部長兼煉鋼車間副主任關大明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6人:
1、李傳波,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煉鋼車間主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2、朱連偉,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煉鋼車間起重機司機。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3、謝亞君,開原市起重機器修造廠廠長,法定代表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4、田平,開原市起重機器修造廠工程師。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5、王振東,鐵嶺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起重檢驗一室主任。涉嫌玩忽職守罪。
6、鄭衛國,鐵嶺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起重檢驗一室檢驗員。涉嫌玩忽職守罪。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人:
1、高峰,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公司黨委書記,清河區區長助理,遼寧省人大代表。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撤銷區長助理職務,依法罷免遼寧省人大代表資格。
2、牟宗強,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綜合部部長,公司安委會主任,公司黨委副書記,清河區人大代表。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罷免其清河區人大代表資格。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2人。其中:
1、高金濤,遼寧省石油化工規劃設計院助理工程師。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2、鄧世穎,遼寧省石油化工規劃設計院安全評價中心主任。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法吊銷《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
3、尹志吉,鐵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清河分局張相監管分局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王棟,鐵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清河分局向陽監管分局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職處分。
5、肖軍,鐵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清河分局局長、黨組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齊鵬飛,鐵嶺市清河區安全監管局監察股股長、副主任科員。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李佳,鐵嶺市清河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正科級)、黨組成員。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丁寧,鐵嶺市清河區安全監管局局長、黨組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張洪泉,鐵嶺市清河區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10、藺宏聲,鐵嶺市清河區常務副區長、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11、李林,鐵嶺市清河區區長、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12、崔紅軍,原任鐵嶺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副所長,現任鐵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任科員。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李杰,鐵嶺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孫長韌,鐵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15、王耀輝,鐵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黨組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16、趙一凡,中共黨員,鐵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一科科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鮑逸群,鐵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18、劉我軍,鐵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19、張啟發,鐵嶺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四、對事故單位、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處罰和處理
依法對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處以155萬元罰款,對開原市起重機器修造廠處以20萬元罰款,對鐵嶺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處以20萬元罰款,對遼寧省石油化工規劃設計院處以10萬元罰款,對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高峰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他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吊銷鐵嶺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的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資格,吊銷遼寧省石油化工規劃設計院的安全評價資質。
責成遼寧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