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9年除夕之夜,葫蘆島市一家煙花有限公司在綏中縣政府廣場進行焰火燃放。燃放過程中,禮花彈在發射筒內爆炸,鄰近發射筒被炸散倒伏,造成沿街三棟辦公樓部分窗戶玻璃被震碎,22人被震碎的玻璃等破碎物品劃傷,各種損失可達上百萬元。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分析
禮花彈炸筒的原因大約有以下幾點;
一是裝彈時禮花彈裝反,將延期引燃或發射藥包一端向上裝進發射筒,在產品點火引線被點燃后,產品向下發射并在筒內爆炸。
二是禮花彈外徑與發射筒內徑無縫隙,硬性加壓安裝,禮花彈發射受阻,未及發射出筒便爆炸。
三是產品自身有質量缺陷,如發射藥量少,發射力不足;又如發射藥受潮、或引線速燃,等等。
2、間接原因
一是發射架不牢固,發射筒捆綁不結實,導致炸筒后三筒倒伏,擴大了事故危害程度;
二是有可能安裝操作人員不合格。因為人員不足,雇傭無證人員,這些人為經過培訓和實踐,缺乏經驗和安全意識,容易出現安裝問題;
三是沒有按規定進行安裝后的檢查。按要求,安裝后應該由安全、技術人員逐個進行裝彈后的驗收。如果按規定操作,也可以避免此次事故。
四是觀眾位置和距離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據反映,在燃放中,觀眾距離燃放作業點邊緣的距離沒有達到相關的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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