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抓緊對小煤礦無證開采執法的力度,而地方經濟發展又急切需要煤炭能源的保障,因此福建省大多產煤縣市提出了走小煤礦聯合改造開采現有煤炭資源的道路。在聯合改造開采設計過程中,就出現了一礦多井形式,而各自然井有時還各自獨立成系統,這些小礦井原先可能已經開采過一段時期,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因此給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工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本文通過有關的評價實例對小煤礦聯合改造安全評價形式進行粗淺的探討。
1、福建省小煤礦聯合改造概況
2004年,福建省共有1444個無證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關停,針對鄉鎮煤礦規模小、效益差、設備簡陋、生產水平低的問題,該省依法合理引導實施“成片開發、聯合改造”,政府有關部門嚴格小型煤礦辦礦準入關,把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與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和《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有機結合,做好小型煤礦礦井技術改造、改建、擴建、新建工程安全設備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新建項目實現“三同時”的要求。
這些小煤礦由于歷史原因,有的已開采多年,有的屬違法亂挖濫采,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基本上沒形成,礦井采掘機運通各系統欠缺,特別是通風及防治水系統尤其突出,通風系統上存在著超通風能力生產或大量串聯風,角聯風路復雜,防治水方面由于開采無序,下山獨頭開采非常普遍,給聯合開采設計及各項安全評價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2、小煤礦聯合改造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小煤礦聯合改造項目安全評價,本文主要探討項目建設前期的安全預評價以及礦井建成后的安全驗收評價。
聯合改造礦井多數存在有一礦多井現象。其中安全預評價可以對總的開采設計進行評價,但各章節對各井的各安全生產單元要逐個論述,有共性的章節可以合并在評價報告中統一交待;以永定縣撫市鎮溪聯集資煤礦擴大聯合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溪聯煤礦)安全預評價報告為例,該礦井重點對開采童子巖組第三段煤層的礦井進行聯合改造,并對童子巖組第一段煤層的開采提出初步方案,其中三段煤層中共有四個小井,設計中根據老礦老辦法各自成系統,因而在安全預評價中要針對各生產系統進行分別評價,從而對整個聯合改造方案有一個較為客觀的安全評價結果。多個小煤礦聯合改造礦井的安全驗收及現狀評價應先分別對各個自然井按各項評價內容要求進行安全驗收及現狀評價,然后再根據所屬自然井的安全驗收或現狀評價結果對全礦井作出評價綜合結論;以我省第一個驗收的小煤礦聯合改造礦井龍巖新羅區水鴨科煤礦為例,礦井《開采設計》中以F4斷層為界將全井田劃分為東、西二個采區。由于在東西二個采區各個小煤礦自然井中,以東采區自然井聯合改造步伐較快,因而業主申請對北塊段東采區的開采生產系統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等到西采區自然井也已改造完畢由中介機構再出具整個礦井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3、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評價方法的選擇
3.1聯合改造礦井安全評價涉及到各個自然井乃至建成后改造礦井的各個因素,生產系統復雜,隱患多,信息量大,在煤礦安全評價過程中,應全面考慮系統中各個因素,但系統地辨識分析小煤礦聯合改造生產系統的薄弱環節及危險性可能導致事故的條件是安全評價的核心,在評價過程中,應分析、識別危險性提出具體存在問題,明確評價重點。特別是在隱患因素較多情況下,不要僅憑主觀判斷確定危險有害因素的原因和后果,必須有針對性地提出評價指標體系,對評價的結果必須是綜合性地,能真實、客觀的反映安全性的實際情況。因此,評價危險辨識應深入到各自然井現場,盡量收集可能的信息,從諸多復雜有害因素中選取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同時安全評價方法的選擇要可操作性強,有實用性,由于小煤礦人的因素較薄弱,因此安全評價方法的選擇應便于推廣使用,在現場容易被采納應用。
3.2 由于小煤礦聯合改造的系統復雜及特殊性,因而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與辨析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識別主要采用類比分析法,借鑒煤炭企業共有的以及周邊鄰近煤礦特有的危害特征進行分析,一般情況下我省小煤礦聯合改造礦井水害及瓦斯氣體的危害較大,而頂板事故在整個南方礦井中共性的,所以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上把冒頂片幫、水害、火災、瓦斯事故(瓦斯燃燒、瓦斯爆炸和中毒窒息)要加以特別重點闡述,但這并不等于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無關緊要。
3.3在評價過程中小煤礦聯合改造礦井綜合運用類比分析、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安全檢查表(SCL)、事故樹分析(FTA)、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等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價。PHA籠統地指出了各主要危險源的觸發條件、危險等級及安全對策措施,對于小煤礦聯合改造礦井還必須加以用SCL(安全檢查表法)對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所設計系統各種設計結果與法律、法規及設計標準進行對照,而且是各自然井的各個系統必須提及到,SCL所得出的各項評價結果如不符合標準,可以在報告中指出,建議設計部門在正式開采設計中加以補充完善,如屬于建井施工階段需要整改的措施建議也必須特別指出。
以溪聯煤礦安全預評價為例,大多評價單元以PHA為主,但個別章節為了說明清楚,再附以其它評價方法,開采系統評價采用PHA評價方法對各個主要危險源位置(十個)進行了安全性分析評價,同時又采用SCL評價方法分八個部分對各生產工藝過程和作業情況進行安全性評價,通過兩種評價方法對開采系統的綜合評價,對將來擬建設的溪聯煤礦安全狀況有了一定的了解。
由于小煤礦聯合辦礦的復雜性,要特別指出的是火災、瓦斯及水害等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因此在安全評價中牽涉到這些危險有害因素的各章節也要加以用多種評價方法重點評價,溪聯煤礦中爆破管理系統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與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進行共同分析評價, 從而推斷出礦井在爆破材料庫、井下爆破地點較容易發生爆破事故;井下爆破作業安全距離不足、違章作業以及炸藥庫設計不合理、規章制度不健全等觸發條件等均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4、小煤礦聯合改造礦井安全對策措施和評價結論的確定
4.1根據小煤礦聯合改造礦井現場安全檢查和定性、定量分析的結果,對那些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或不適合小煤礦的行為、制度、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人員配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和技術標準的工藝、場所、設施和設備等,提出安全改進措施及建議;對那些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或容易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議。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單獨自然井的安全驗收評價、現狀或專項評價,所做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要放在全局角度來考慮措施、建議實行后對整個聯合改造礦井系統的影響。
4.2 小煤礦聯合改造礦井安全評價結論主要做法也是簡要列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評價結果,指出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明確重要的安全對策措施;但各自然井的評價結論要分別進行認真論述,相應作出各自然井的開拓方式、開采方法、生產工藝與系統、輔助系統、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生產和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等是否滿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的結論。
5、幾點建議
5.1由于小煤礦聯合改造礦井由多個各自成系統的單元井組成,因此安全評價中要強調礦井必須要有統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各自然井的安全狀況實行統一管理。
5.2安全評價中要特別審查聯合改造生產礦井自然井不能參加系統聯合的,要有單獨的生產系統、通風、排水、供電等各大系統,切忌自然井依*聯合礦井區域內其他自然井進行串聯通風及不設置排水系統,在具體安全評價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可研或開采設計進行審查評價。
5.3聯合辦礦產權歸屬一直是一個敏感性的問題,因此建議各聯合辦礦礦井要根據各自然井情況成立控股制公司以便于統一指揮,體現出評價主體的合法性。
6.結語
開展小煤礦聯合辦礦安全評價工作除了要具有政策性、科學性、公正性、針對性、嚴肅性、權威性以外,在遵循安全評價的原則和法律、法規基礎上,還必須要有靈活、可操作性,把握安全評價的程序,確保小煤礦聯合辦礦安全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合理性,從而支持地方政府對小煤礦的聯合改造工作,加強對小煤礦事故的防范,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