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應急及應急事件
應急是指:在正常生產生活的過程中,當發生了具有破壞性質的意外事件時,對應這種緊迫情況,需采取控制事態惡化、減輕事件損失的搶險搶救措施。
需要應急的事件主要有:
(1)各種重大自然災害:
——物理性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暴雨(雪)、洪水、山崩等
——生物性自然災害:如蟲災、瘟疫等
(2)城市設施突發重大事件:
——能源供應中斷:如意外斷電、斷水、斷煤氣等
——信息中斷:如網絡破壞、通訊線路破壞等
(3)生產及生活中各種重大事故:如燃燒、爆炸、中毒、輻射以及各種化學﹑機械﹑電氣、采掘、建筑施工、交通運輸事故等
1. 2應急工程
應急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需組織全社會的資源,調動政、軍、警、醫、工、農、學、商各方面的力量參加應急。
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無論是能源生產經營還是物質生產經營都可以由生產經營單位獨立擔當,可是當發生意外突發事件時,其影響范圍、災害搶救,常常是生產經營單位難以控制的,甚至是無能為力的。例如:發生火災必需求助于消防部門;大量有毒物質泄漏,甚至需請求武警或軍隊協助疏散大批人口,因此應急不只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一項重大工程,也是一項重大的國家工程。
本文僅就生產經營過程事故應急工程的基本內容,作概括的論述。
1.3事故應急的法律規范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能力關系到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組織、員工安全、社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態度、生產經營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安全生產法》第17條、第33條、第69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50條、第51條,《消防法》第16條等規定,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的職責之一,并規定因此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糾刑事責任。
國家對事故的應急能力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社會安定、人權狀態、國際形象和地位。《安全生產法》第68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49條、第52條及《消防法》等都要求,各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糾的規定》(302號令)第7條規定,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經主要領導人簽署后,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對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糾行政或刑事責任。
2.事故與應急
2.1 事故模型
事故發生一般經歷四個過程:存在事故隱患-出現危險征兆-事故臨界狀態-進入事故過程
例如:鍋爐焊縫質量不好(存在事故隱患)-發生微裂(出現危險征兆)-裂紋快速裂展(事故臨界狀態)-鍋爐炸裂(進入事故過程)
在事故經歷的四個過程中,對“存在事故隱患-出現危險征兆”這兩個過程的安全管理屬于事故預防管理工程;對“事故臨界狀態-進入事故過程”這兩個過程的安全管理屬于事故應急管理工程。
2.2 事故應急種類
(1)事故臨界狀態應急,降低隱患轉化為事故的概率或降低事故損失的嚴重程度。
(2)事故過程應急,降低事故損失的嚴重程度。
3. 事故應急預案
3.1 應急預案的功能
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事故進行組織搶險救援行動的指南。
事故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意外事件,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應進行全力應急控制和搶救,為此需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為確保應急行動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在制定預案時要根據生產經營單位某種事故潛在威脅的情況,建立起應急人機環系統。
事故也是社會的意外事件,事故社會應急是政府的職能,各級政府主持制訂的事故應急預案也稱為社會應急預案,目的是將分散在各系統、各部門的搶險救援力量有效地組織起來,協調各政府部門及各方面的社會力量,并根據管轄范圍內各類事故應急的需要,有計劃地提高現有諸方面搶險救援能力,建成社會事故應急系統。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也稱現場應急)與社會應急預案(也稱場外應急)需作到全面協調,構成事故應急體系,發揮整體應急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傷亡和經濟損失。
3.2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特點
不同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同的事故類型,不同的應急能力,有著不同的事故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需根據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要求,對所有不可承受風險的生產單元、部位或設施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對于高風險單元及重大危險源,需制訂十分完備詳盡的事故應急預案;
——對于較低風險的單元或部位,可制訂較簡單的事故應急預案;
——對于其本身并非重大危險源,但能導致系統發生重大事故的單元或部位,仍應制訂完備的事故應急預案。
3.3 社會應急預案的特點
——事故社會應急預案主要是針對各級政府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以及可能肇發特大事故的單位和部位,如核工業、采掘、建筑施工、建筑物坍塌、航空、水運、交通事故、火災等
——對非特大事故,如果需要,當地政府也應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特別是對于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如集會、旅游、體育等事故)。
3,4 事故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
(1)應急組織指揮管理預案。
(2)生產系統控制搶險技術預案。
(3)傷員搶救護理技術預案。
(4)應急指揮能力培訓、專業應急技術演練、綜合性應急演習預案。
3。5.應急能力的保持和提高
(1)應急能力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有關單位,使用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各級政府主持制訂的社會應急預案為教材,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應急知識培訓及專業能力培訓,有計劃地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有關單位的應急能力。
(2)應急演練,通過對應急預案的定期演練及不通知演練,有計劃地提高各級應急指揮員的指揮決策及協調各方面運作的能力;有計劃地提高各類專業人員的應急知識和應急技能;使各類人員不斷熟習應急預案的運行機制。
(3)對應急設施、設備、器材作定期檢查、保養、維修、更新。
(4)對應急物資作定期檢查、補充、更新。
(5)在生產設施及設備設計、改造及訂貨時,不斷提高對設施設備自身應急性能的要求,例如:異常情況時自動拒載能力,事故臨界(如電流、速度、位置、壓力、溫度等臨界)自動控制(如限流、限速、限位、卸壓、降溫等)能力等。
(6)隨著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任務的變化、人員的變動、裝備的更新、管理的調整,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普及應急文化,普及應急意識﹑知識、行為能力、物資準備,定期組織包括有關社區參加的應急演習。
(8)應急體系評審及完善,根據應急培訓、演練及綜合性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審,特別是從事故響應過程中吸取應急失敗的教訓,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社會應急預案進行全面細致的評審。
根據評審報告對預案進行不斷修訂,使之不斷發展、不斷完善。
4. 應急演練
4. 1 演練的目的
演練的目的在于驗證應急預案是否得到實施,是否符合實際情況,以及其可行性和有效性的程度:
(1) 檢驗各級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能力,包括組織指揮能力、對專業搶險隊及專業救護隊的指揮能力,以及對群眾應急響應的指揮能力;
(2) 通過演練可以檢查各專業搶險隊及專業救護隊響應可能發生各種緊急情況的能力、適應性、各搶險隊及救護隊之間相互支援協調的能力;
(3) 使參加專業演練或綜合演習的成員,能夠全面提高應急搶險技術、救護技術及自救能力;
(4) 從演練中發現預案存在的問題,通過演練后的評審,提出改進方案。
4.2 演練的分類及設計
(1)分類,事故應急演練,分為室內演練(臺面演練)和現場演練兩種。室內演練多用于組織指揮演練。
現場演練即按事故預想設置實地場景,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演練,根據其任務要求和規模又可分為單項演練,部分演練和綜合演習三種。
(2)演練人員組成,不論演練規模的大小,一般都要有兩部分:一是事故應急演練人員,包括指揮員、搶險及救護專業隊成員、有關人員;二是考核評價人員,他們應當是事故應急搶險及救護方面的專家,對演練的每一個程序進行考核及評價。
(3)演練設計的基本內容,演練設計的基本內容是根據演練的任務要求和規模而定、至少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生產系統的異常運行狀況及應急場景;
——各演練科目的邏輯關系及時間順序;
——應急控制與搶險;
——應急搶救與醫護;
——報警及通訊聯絡
——治安控制及交通控制。
4.3 預想設置
(1)預想設置是設置事故等級,確定演練的目的,再分列成演練科目,并逐個有機地溶入模擬事故中去,使預想設置逼真而又可分項檢查。
(2)事故的發生有其自身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在某種條件下由某一事物觸發而形成,或者由此形成連鎖反應而造成更大、更嚴重的事故,對此都要進行具體的描述。
(3)演練最好選擇比較不利的條件,如在夜間進行科目訓練,選擇能夠說明問題的氣象條件或選擇高溫、低溫等較嚴峻的自然環境。
(4)演練要在絕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如模擬劑的施放,洗消用水的排放,交通控制,防護措施,消防、搶險、搶救等都必須認真細致地考慮,還要事先告知在演練影響范圍內的公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驚慌,要求社區做到的事項要各家各戶地通知到位。
4.4 演練準備
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使演練得到預期的效果,演練的計劃必須嚴謹周密:
(1)按應急預案要求,建起各級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專業搶險隊及專業救護隊、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各級應急報警系統、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有關單位報警求援系統;
(2)按應急預案要求,各級參加應急演練的指揮員、各專業搶險隊及專業救護隊成員、所有參加應急演練的人員均需進行相應培訓,并做好擔當應急角色的意識準備、個人職務準備、個人防護準備、操作技能準備;
(3)按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指揮部設備設置、通訊設備設置、交通設備設置、應急設備設置、應急材料設置、應急搬運工具及搬運線路準備,以及各種應急車輛、器材、物資的配置。
(4)按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環境設置、安全出口設置、安全通道設置、以及保證應急道路交通能力、應急用水、應急用電的措施。
(5)按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搶救醫護準備,急救站設置,以及配備相應的急救設備、器材、車輛、醫藥等。
4.5 事故應急演練評審及預案修訂
演練后的評審對每位演練者是再次學習和全面提高的機會,要求每位演練者都要參加演練后的評審。對于組織指揮者,通過評審可以發現事故應急預案中存在的戰略及戰術缺陷,并可以從中找到改進的措施,把預案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對于每個搶險專業隊及救護專業隊,通過評審要寫出詳細具體的書面報告,送有關部門確認,再報上級部門審核。
生產經營單位、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有關單位應將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并組織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對事故應急預案修改的詳細內容應及時通知所有與事故應急預案有關的單位、部門及人員。
(作者單位:西南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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