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安全技術標準的作用
概括地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職業安全法規體系和標準體系,已成為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國以國家標準為主體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體系框架已基本形成。標準作為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技術文件,已滲入到安全生產的各個領域,從事故預防、控制、監測,直至職業病診斷、統計,都需要相關的標準加以指導,標準已經成為安全領域中重要的基礎工作之一。隨著法制建設的日益完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標準對減少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發展生產將發揮出更加有效的作用。系統安全性指標的目標值是事故評價定量化的標準。如果沒有評價系統危險性的標準,定量化評價也就失去意義,這將使評價者無法判定系統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系統物的損失和人的傷亡為最小。因此,一些國家都制定實現的目標值。我國針對生產過程中設備、裝置的設計、安裝、改造等制定頒布一系列國家法規和安全衛生標準。根據這些法規、’標準、規范進行評價,確認系統安全性。
經量化后的危險是否達到安全程度,‘這就需要有一個界限和標準進行比較,該標準稱為安全指標(或安全標準)。所謂安全指標,就是社會公眾可以接受的危險度。它可以是一個風險率、指數或等級,而不是以事故為零作為安全指標。為什么不以事故為零作為安全指標呢?因為事故的規律和本質表明,事故不可能為零。這是由于人們的認識能力有限,往往不能完全識別危險性。即使認識了現有的危險,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能源的出現,又會產生新的危險。對已認識到的危險,由于技術、資金等因素的制約,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或控制。人們只能使危險盡可能減少,以至逐漸接近于零。當危險降到一定程度,人們就認為是安全的了。霍巴特大學的羅林教授曾給安全下了這樣的定義:所謂的安全指判明的危險性不超過允許限度。這就是說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安全。安全就是一種可以允許的危險。確定安全指標,實際上就是確定危險度或風險率,這個危險度或風險率必須是社會公眾允許的、可以接受的。
我國《勞動法》第5條規定國家要“制定勞動標準”,第52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第56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標準化法》第2條規定,下列技術要求應當制定標準“工業產品的品種、質量或者安全、衛生要求。工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運輸過程的安全、衛生要求。工程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因此,國家要通過立法建立完善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以保證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工作秩序的順利進行。
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體系
所謂職業安全健康標準體系,就是根據職業安全健康標準的特點和要求,按著它們的性質功能、內在聯系進行分級、分類,構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體系內的各種標準互想聯系,相互依存,互相補充,具有很好的配套性和協調性。職業安全健康標準體系不是一成不變的,它與一定時期的技術經濟水平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相適應,因此,它隨著技術經濟的發展、職業安全健康要求的提高而不斷變化。我國現行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體系,如圖3—l所示,主要由三級構成,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標準目錄、清單請見附錄。
1.國家標準
職業安全健康國家標準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是我國職業安全健康標準體系中的主體。主要由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衛生部門組織制定,歸口管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T”。
2.行業標準
職業安全健康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定的標準,是國家標準的補充。由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各行業部門制定并發布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職業安全健康行業標準管理范圍主要有:
(1)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工程技術標準;
(2)工業產品在設計、生產、檢驗、儲運、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健康技術標準;
(3)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安全技術標準,起重機械使用的安全技術標準;
(4)工礦企業工作條件及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技術標準;
(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和工人技能考核標準;
(6)氣瓶產品標準。
3.地方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之后,該項地方標準即廢止。地方職業安全健康標準是對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補充,同時也為將來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打下了基礎,創造了條件。
對于特殊情況而我國又暫無相對應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時,可采用國際標準。采用國際標準時,必須與我國標準體系進行對比分析或驗證,應不低于我國相關標準或暫行規定的要求,并經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批準。
圖3—1我國職業安全健康標準體系
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中按標準對象特性分類,主要包括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和衛生標準等。
1.基礎標準
基礎標準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如職業安全健康)作為其他標準的基礎,被普遍使用、具有廣泛指導意義的標準,如(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編寫規定》、《安全標志》、《安全色》、《職業安全衛生術語》、《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等。
2.產品標準
產品標準是指為保證產品的適用性,對產品必須達到的主要性能參數、質量指標、使用維護的要求等所制定的標準,如《防護鞋通用技術條件》、《安全防護屏》、(固定式防護欄桿》、《電梯技術條件》、《過濾式防毒面具》等。
3.方法標準
方法標準是指以設計、實驗、統計、計算、操作等各種方法為對象的標準。其中內容是以設計、制造、施工、檢驗等技術事項做出統一規定的標準,一般稱作“規范”,如《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等;內容是對工藝、操作、安裝、檢定等具體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做出統一規定的標準,一般稱作“規程”,如《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等。
4.衛生標準
衛生標準中規定了工作場所中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所不應超過的數值,如《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等。
職業安全標準按法律效力分類,一般可分為如下兩類:
(1)強制性標準:為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減輕職業危害,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統一協調、功能齊全、銜接配套的勞動保護法律體系和標準體系,強化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必須強制執行。在國際上,環境保護、食品衛生和勞動安全衛生問題,越來越引起各國有關方面的重視,制定了大量的安全衛生標準。在這些標準中,經濟上的考慮往往是第二位的,即安全第一,經濟第二。根據《標準化法》規定,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下列標準屬強制性標準“……(二)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標準、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運輸安全標準;(三)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及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標準;……”
(2)推薦性標準;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以外,或是根據國家和企業的生產水平、經濟條件、技術能力和人員素質等方面考慮,在全國、’、全行業強制性統一,執行有困難時,此類標準作為推薦性標準執行。《標準化法》及《標準化法條文解釋》中規定“對于推薦性標準,國家采取優惠措施,鼓勵企業采用推薦性標準。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
三、職業安全健康國家標準頒布狀況
我國的職業安全技術標準化工作,是在20世紀改革開放的80年代初期起步的,到2001年國家標準局已公布了400余個標準。按應用范圍和性質的不同,這些標準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設計、管理類標準
這類標準主要是指一些為提高安全生產設計、監察或綜合管理需要制定的標準。經常使用比較重要的有如下標準。
(1)作業環境危害方面:(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規定了111種毒物和9種粉塵的車間空氣中最高容許濃度,為車間的設計提供了重要的勞動衛生學依據。本標準對工業企業在廠址選擇、廠區內布置、車間衛生、防暑、防寒、防濕、通風、采光照明等方面的安全衛生要求,都做了具體的規定。如:標準規定產生危害較大的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有害物質以及噪聲和振動等的工業企業,不得在居住區內修建。標準規定產生危害較大的粉塵、有毒物質或酸堿等強腐蝕性介質的車間,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車間地面應平整防滑,易于清掃。經常有液體的地面應不透水,并有坡向排水系統。產生汞、砷等劇烈毒物質的車間,其墻壁、頂棚和地面等內部結構的表面,應采用不吸收毒物的材料。必要時加設保護層,以便清洗。、其廢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經常有人通行的地道,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并不得敷設有毒液體或有毒氣體的管道。標準還規定了車間空氣中有毒害物質的濃度。
職業危害程度分級標準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冷水作業分級》、《低溫作業分級》、《高溫作業分級》、《高處作業分級》、《有毒作業分級》、《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生產性粉塵危害程度分級》等。另外,車間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或毒物含量方面的數十種標準。
(2)事故管理方面:為便于事故的管理和統計分析,在總結我國自己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吸收國外的先進標準,制定了我國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火災事故分類》、《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致殘鑒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等。
(3)安全教育方面: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公布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國家標準、《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審,復審的時問一般每兩年一次;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操作證;凡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2.安全生產設備、工具類標準
這類標準主要是為了保證生產設備、工具的設計、制造、使用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標準,大致可分為如下三方面:
(1)安全生產設備、工具設計原則及安全衛生標準:《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國家標準主要規定了設備設計中有關安全衛生的基本設計原則、一般要求、常見事故和職業危害的防護要求等三方面。生產設備安全衛生的基本設計原則是:
1)生產設備及其零部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在制造、安裝、運輸、使用時,不得對人員造成危險。
2)生產設備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徘放超過標準規定的有害物質。
3)設計必須履行人機工程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輕操作者的體力和腦力消耗及精神緊張狀況。
4)生產設備安全主要是通過選擇最佳設計方案、合理地采用自動化和計算機技術、有效的防護措施及各種技術文件中明確的安全要求來實現。
5)設備的設計應進行安全性評價。當安全技術措施與經濟利益發生矛盾時,則宜優先考慮安全技術上的要求,并應當首先選用直接安全技術,使生產設備本身具有本質安全性能,不會出現任何危險。其次,選用間接安全技術,只有在直接安全技術不能實現時,才選用間接安全技術,即在生產設備總體設計時,設計出一種或多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除直接安全技術措施和間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在設備上適當采用各種信號、標志等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
6)生產設備在整個使用期限內,都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
對生產設備上的一些通用安全防護裝置也制定了一些國家標準,如《固定式鋼直梯》、《固定式鋼斜梯》、《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固定式鋼平臺》等。
(2)易發生事故的機械類安全衛生標準:對一些容易發生事故的機器設備,還制定了專業的安全衛生標準。在機器設備中,死亡事故最多的是起重機械,如《超重機械安全規程》、《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起重機械危險部位與標志》標準等,加強了超重吊運作業的安全科學管理。
(3)壓力機械類安全衛生標準:壓力機械是發生重傷事故最多的一種機械,工人在操作時經常發生手指壓傷或沖斷事故,這種機械使用面也比較廣。為了減少這類事故,連續發布了《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壓力機械安全裝置技術要求》、《壓力機用感應式安全裝置技術條件》、《壓力機用光線式安全裝置技術條件》、《壓力機用手持電磁吸盤技術條件》、《磨削機械安全規程》、《冷沖壓安全規程》等國家標準。
3.生產工藝安全衛生標準
這類標準主要是對一些經常發生工傷事故和容易產生職業病的生產工藝,規定了最基本的安全衛生要求。
(1)預防工傷事故的生產工藝安全標準:在由于工藝缺陷而造成的工傷事故中,以廠內運輸事故最多,1984年國家發布了《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該規程對廠內的鐵路運輸、公路運輸、裝卸作業等方面的安全要求,都做了具體規定。該規程還對廠內運輸安全提出了具體要求。此外,為了預防爆炸、火災事故、還發布了《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爆破作業安全規程》、《大爆破安全規程》、《拆除爆破安全規程》、《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氯氣安全規程》、《橡膠工業靜電安全規程》等國家標準。
(2)預防職業病的生產工藝勞動衛生工程標準:這類標準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玻璃生產配件防塵技術規程》、《立窯水泥塵規程》、《橡膠生產配煉車間防塵規程》,主要是對生產中各種危害嚴重的工藝,從廠房布局、工藝設備、通風凈化、組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防塵和防毒要求。為了預防有機溶劑的危害,還發布了5項涂裝作業安全技術規程,規程對涂料的選用、涂裝工藝、涂裝設備、通風凈化以及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
4.防護用品類標準
這類標準是為了控制防護用品質量,使其達到勞動安全衛生要求。防護用品標準可分為通用標準、門類標準、產品標準。通用標準主要包括名詞術語、通用測試方法以及產品包裝標志、驗收、檢驗規則等。門類標準是指防護用品的通用技術要求。防護用品分為7個門類:
①安全帽門類;
②防塵防毒呼吸器官護具門類;
③眼面護具門類;
④聽力護具門類;
⑤防護鞋門類,
⑥防護服門類;
⑦其他護具門類。
目前發布的防護用品標準,安全帽門類有《安全帽一般技術條件》及沖擊吸收性能、耐穿透性能、耐燃燒性能、例面剛性、耐水性能、防寒耐壓性能等試驗方法標準。
防塵防毒呼吸器官護具門類,有《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標準、《過濾式防毒面具》標準,還有過濾式防毒面具的六種試驗方法標準及12種濾毒罐的檢驗標準。
眼面防具門類,有《焊接防目鏡和面罩》、《爐窯護鏡和面罩》及一些試驗方法標準。
聽力護具f1類,有《防噪聲耳塞》、《防噪聲耳罩》標準。
防護鞋門類有《皮安全鞋》、《防靜電鞋》等。
防護服門類有《浮體救生衣》等。
其他護具門類有安全冊、安全網等標準。
此外,為執行《礦山安全條例》,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礦山安全健康標準;為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條例》,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標準。
各產業系統還制定了行業的安全技術標準,如建筑行業、石油工業、電力行業等。
目前,我國的安全技術標準還在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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