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因模型
2007-08-14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1.事故因果連鎖論
1931年海因里希(W.H.Heinrich)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連鎖論,用以闡明導致事故的各種原因因素及事故的關系。該理論認為,事故的發生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盡管事故發生可能在某一瞬間,卻是一系列互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繼發生的結果。人們用多米諾骨牌來形象地描述這種事故因果連鎖關系。
在事故因果連鎖論中,以事故為中心,事故的原因概括為3個層次: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基本原因。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連鎖過程包括如下5個因素:遺傳及社會環境,人的缺點,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事故,傷害。
海因希里的事故因果連鎖論,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這個工業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問題。但是,海因希里理論也和事故頻發傾向理論一樣,把大多數工業事故的責任都歸因于人的缺點等,表現出時代的局限性。
2.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模型
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模型認為,事故同樣是復雜的,一個事故可能有10個或更多的前導事件。細致的事故分析應當結合3個原因層次。
最低一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或物接收了一定量的不能被接收的能量或危害性物質,而由于一種或多種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或兩者的組合而造成的,這就是間接原因或“征兆”,間接原因是基本原因——不良的管理方針和決策或人的或環境的因素導致的。
3.日本勞動省事故致因模型
日本勞動省認為事故是由于物與人之間發生了不希望的接觸所致,之所以發生這種接觸,是因為存在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而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安全管理的缺陷造成的。
基本模型,它表明傷害是物、人相接觸的結果。水平的虛線框代表的運動系列,豎的虛線框代表人的運動系列。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狀態、人有不安全行為,導致加害物與人體發生了接觸。起因物指由于存在不安全狀態引起事故或使事故能發生的物體或物質,加害物指與人體接觸(直接接觸或人體暴露于其中)而造成事故的物體或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