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公司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監控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承攬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職業安全健康體系。
3.相關文件:
公司《管理手冊》
《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施工技術控制程序》
《機械設備控制程序》
《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施工過程控制程序》
4.術語和定義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包括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臨時用電的
安全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
五臨邊:陽臺周邊、屋面周邊、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
高處作業:高差在2米以上且周邊無可靠防護設施的作業
三同時:一切生產性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臨邊作業:高差在2米以上且周邊無可靠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低于80cm的作業。
勞動保護: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技術和組織措施,消除勞動過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技術安全措施交底: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
操作安全措施交底:針對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施工可能對操作者造成的傷害,為規范操作者的行為采取的措施。
5.職責
5.1安全管理部負責制定并組織貫徹實施本程序。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進貨、保管、發放和正確使用。
5.2技術發展部對施工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交底負技術管理責任。
5.3勞務管理部負責外部勞動力的調配和控制。
5.4物資供應分公司負責采購和供應合格物資。
5.5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實施過程控制,確保工程的安全管理達到規定要求;負責做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計劃,報物資管理部審定,批準后組織采購進貨;項目經理部材料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其所采購的勞保用品進行質量控制。
6.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圖:
6.1防護設施及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6.1.1防護設施、臨時用電的種類及設置標準
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主要包括:現場的各類架子、臨邊、洞口防
護和其他防護等,防護標準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為基準;
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標準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88為基準;
具體防護設施標準參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及《建筑
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等。
6.1.2技術準備
在編制施工組織、施工方案前,項目經理部(分公司)總工程師應組織棟號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經理部的相關管理人員根據工程棟號及現場的具體情況,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對于高層建筑的防護架子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大型構配件等結構吊裝工程、爆破、深基礎作業、模板的支拆及較大設備的安裝等大型特殊工程,均應編制單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報相關部門審批。
6.1.3防護設施及臨時用電設施的設置
6.1.3.1施工作業前,由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對作業人員進行防護設施設置的技術安全措施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對項目經理部生產負責人進行交底。臨時用電設施設置應直接交底到項目經理部電工。
6.1.3.2項目經理部生產負責人根據技術人員的技術安全措施交底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交底和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的專項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操作交底本著“誰安排工作誰進行交底”的原則。
6.1.3.3施工防護設施的設置應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設計。
6.1.3.4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的技術安全措施交底和生產負責人的安全操作交底均要求交原件一份到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安全員處進行存檔,由安全員進行整理、存檔,并按交底內容對作業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6.1.3.5外部施工隊技術員或班組長接到交底后,在作業前要把交底內容及與作業相關的安全注意事項傳達到每一個作業人員。
6.1.4防護設施的檢查驗收
6.1.4.1各類防護設施搭設完成后,由搭設班組長向項目經理部
匯報,項目經理部由生產負責人牽頭,組織棟號長、棟號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搭設班組負責人、使用班組負責人共同對防護設施按照規范進行檢查驗收,由安全員按照規范標準填寫驗收表格,一式三份,并當場履行簽字手續,分別由安全員、搭設班組、使用班組進行保管存檔。
6.1.4.2對于分段分步搭設的防護設施,檢查驗收也應分段分進行,每次驗收都應遵循本程序6.1.4.1條款。
6.1.5防護設施的管理
6.1.5.1各類防護設施搭設完經檢查驗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使用班組應設專人在每次使用前對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2搭設班組應設專人對防護設施進行管理,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當防護設施出現重大隱患時,應及時向項目經理部匯報。
6.1.5.3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棟號負責人、技術員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員都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6.1.5.4當防護設施出現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停止危險部位施工人員的作業,組織人員撤離現場,整改后方可使用。
6.1.5.5在施工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隨意拆改防護設施。當個別防護設施對施工生產造成影響時,施工班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經理部生產負責人,經生產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拆改防護設施。
6.1.5.6在施工過程中,如必須拆改防護設施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嚴禁私自作業。
6.1.5.7施工生產中的防護設施嚴禁挪做他用。
6.1.5.8對于分包單位使用的防護設施,在搭設完成后的驗收程
序中,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在場,履行完驗收手續后,由項目經理部向分包單位以書面形式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完成后,所涉及的防護設施交由分包單位管理。
6.1.6防護設施的維護
6.1.6.1在施工過程中,防護設施的維護由搭設班組派專人負責。
6.1.6.2在施工結束后,由專業人員對防護設施進行拆除,拆除
后的零部件由項目經理部材料人員進行清點、保存。
6.2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管理
勞動保護用品分為操作工人使用的勞保用品和保障人身安全的
勞動防護用品。
6.2.1職工使用的勞保用品的管理
對于公司員工的勞保用品按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的《職工勞保用
品發放管理暫行規定》及集團公司《職工勞保用品發放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6.2.2保障人身安全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6.2.2.1項目經理部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提出勞保用品計
劃數量。并及時將《勞動防護用品需用計劃》報項目經理部材料部門,由其按公司物資采購要求組織采購進貨。
6.2.2.2項目經理部材料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質量控制,并
要求供貨方提供“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產品準用證》)。
6.2.2.3項目經理部對于采購的勞保用品,由材料部門保管、發
放,建立臺帳,保存“三證”。
6.2.2.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對本單位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在檢驗
完“三證”后及時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統計表》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并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6.2.2.5項目經理部對于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要定期
進行檢查,發現達不到防護要求或過期產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6.3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機械設備用電管理要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GJ46--88)的要求。其它要求詳見《機械設備控制程序》。
7.附件和標準表格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4)《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5)《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6)北京市地方標準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7)城建集團《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8)《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重點項目標準》
(9)《職工勞保用品發放管理暫行辦法》
標準表格
。1)安全檢查、復查記錄
。2)安全檢查隱患通知書
。3)隱患整改反饋書
(4)現場安全檢查匯總表
。5)卸料平臺驗收表
(6)扣件式單(雙)排腳手架驗收單
。7)井字架、龍門架驗收單
。8)吊籃、外掛架驗收表
。9)防護設施驗收單
。10)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統計表
(1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備案登記表
(1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變更記錄表
。13)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14)臨時用電檢查驗收表
(15)臨時用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表
。16)臨時用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表
(17)臨時用電檢查、復查表
。18)臨時用電漏電保護運行檢測記錄表
。19)臨時用電接地裝置隱檢與平面示意圖表
。20)臨時用電電氣設備試驗、檢驗、調試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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