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處作業的定義
按照國標規定:“凡是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墜落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其涵義有兩個:一是相對概念,可能墜落的底面高度大于或等到于2m;也就是說不論在單層、多層或高層建筑物作業,即使是在平地,只要作業處的側面有可能性導致人員的墜落的坑、井、洞或空間,其高度達到2m及其以上,就屬于高處作業;二是高低差距標準定為2m,因為一般情況下,當人在2m以上的高度墜落時,就很可能會造成重傷、殘廢或甚至死亡。因此,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以前就須特別留意以下有關事項:
(1)技術措施及所需料具要完整地列入施工計劃;
(2)進行技術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
(3)所有安全標志、工具和設備等,在施工前逐一檢查;
(4)做好對高處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等。
2.高處作業的級別
高處作業的級別可分為四級,即高處作業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在15~30 m 時,為三級高空作業;在大于30 m 時,為特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又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其中特殊高處作業又分為八類。
特殊高處作業的分類:
(1)在陣風的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一般高處作業是指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的標記
高處作業的分級,以級別、類別、和種類作標記,寫明級別和種類;特殊高處作業作標記時,寫明級別和類別,種類可省略不寫。例:三級,一般高處作業;一級,強風高處作業;二級,異溫、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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