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作業的通風
(1)應根據焊接作業環境、焊接工作量、焊條(劑)種類、作業分散程度等情況,采取不同通風排煙塵措施(如全面通風換氣、局部通風、小型電焊排煙機組等)或采用各種送氣面罩,以保證焊工作業點的空氣質量符合TJ36中的有關規定。要避免焊接煙塵氣流經過焊工的呼吸帶。
(2)當焊工作業室內高度(凈)低于3.5~4m或每個焊工工作空間小于200m3時,當工作間(室、艙、柜等)內部結構影響空氣流動,而使焊接工作點的煙塵及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相關規定時,應采取全面通風換氣。
(3)全面通風換氣量應保持每個焊工57m3/min通風量。
(4)焊接切割時產生的有害煙塵的濃度應符合車間最高允許濃度規定。
(5)采用局部通風或小型通風機組等換氣方式,其罩口風量、風速應根據罩口至焊接作業點的控制距離及控制風速計算。罩口的控制風速應大于0.5m/s,并使罩口盡可能接近作業點,使用固定罩口時的控制風速不少于1~2m/s。罩口的形式應結合焊接作業點的特點選用。
(6)采用下抽風式工作臺,使工作臺上網格篩板上的抽風量均勻分布,并保持工作臺面積抽風量每平方米大于3600m3/h。
(7)焊炬上裝的煙氣吸收器,應能連接抽出焊接煙氣。
(8)在狹窄、局部空間內焊接、切割時,應采取局部通風換氣。應防止焊接空間積聚有害或窒息氣體,同時還應有專人負責監護工作。
(9)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塵和有害煙氣又無法采用局部通風措施時,應采用送風呼吸器。
(10)選用低噪聲通風除塵設施,保證工作地點環境機械噪聲值不超過聲壓85dB。
2.焊接、切割防火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應嚴格遵守企業規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據焊接現場環境條件,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在企業規定的禁火區內,不準焊接。需要焊接時,必須把工作移到指定的動火區內或在安全區內進行。
(2)焊接作業的可燃、易燃物料,與焊接作業點火源距離不應小于10m。
(3)焊接、切割作業時,如附近墻體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縫隙以及運輸皮帶連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應采取封閉或屏蔽措施。
(4)焊接、切割工作地點有以下情況時禁止焊接與切割作業:
①堆存大量易燃物料(如漆料、棉花、硫酸、干草等),而又不可能采取防護措施時。
②可能形成易燃易爆蒸氣或積聚爆炸性粉塵時。
③易燃易爆環境中焊接、切割時,應按化工企業焊接、切割安全專業標準有關的規定執行。
④焊接、切割車間或工作地區必須配有:足夠的水源、干砂、滅火工具和滅火器材。存放的滅火器材應經過檢驗是合格的、有效的。
(5)應根據撲救物料的燃燒性能,選用滅火器材。
(6)焊接、切割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種,經專人檢查確認完全消除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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