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的運行安全知識
⑴鍋爐投入運行的必要條件
a.鍋爐設備要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鍋爐必須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和有效期內的鍋爐定期檢驗報告。
b.鍋爐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鍋爐的管理工作。
c.司爐人員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鍋爐司爐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水質化驗人員也應持有合格證。
d.鍋爐應使用設計燃料或和設計燃料相近的燃料。
e.鍋爐房應具備相應的規章制度。
f.新安裝的鍋爐應進行烘爐和煮爐。
⑵鍋爐點火前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為了防止鍋爐在點火前升壓時因存在沒有消除的缺陷而延誤時間,或者因存在沒有消除的隱患而造成鍋爐事故,在點火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a.進行鍋爐內外部檢查。
b.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警報器等安全附件要符合有關要求。
c.流化床鍋爐的防磨部位應完好,返料器應能通暢。
d.機械傳動系統各轉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e.水泵應處于正常狀態并經試運轉,給水管路、閥門、水箱及附件應正常。
f.除渣、除塵脫硫等設備應運轉正常。
g.電路、控制盤、調節閥及一次儀表應正常,燃油燃氣鍋爐的點火程序和滅火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h.過熱器出口集箱的空氣閥、泄水閥及省煤器的進、出口閥全部打開。
i.上水速度不宜過快。
J.點火操作必須嚴格按操作順序進行,點火時嚴禁用揮發性強烈的油類或易爆物引火。
⑶升壓操作
鍋爐點火后達到額定的蒸汽壓力所需的時間,因鍋爐類型和容量大小及給水溫度不同而不同。
當鍋爐水溫逐漸上升,蒸汽壓力逐漸升高,此時要做好空氣排出工作,檢查泄漏和緊固,做好鍋爐壓力上升中的操作。
⑷省煤器的操作
點火后,煙氣通過省煤器時,如果內部沒有水流動,就可能產生汽。因此,在沒有給鍋爐上水時,也必須開動給水泵上水,使省煤內有水流動,將這部分水經回水管送回水箱,或進入鍋爐再經排污排出。
對于裝有不可分式省煤器的鍋爐,給鍋爐上水之前,應開啟再循環閥門防止鍋爐啟動點火時省煤器燒壞。
⑸安全閥定壓及排放檢驗
維修、改造或新用的鍋爐初次進行升壓中,應對安全閥的啟跳壓進行調整定壓。其他已經定好壓力的鍋爐,在蒸汽壓力達到安全閥調整啟跳壓力的75%以上時,應進手動排放檢驗。
⑹并爐
鍋爐房內如果有幾臺鍋爐同時運行,蒸汽母管內已由其他鍋爐輸蒸汽,再將新升火的鍋爐內的蒸汽合并到母管的過程稱為并爐(并汽)。
⑺熱水鍋爐升溫與并爐
a.熱水鍋爐升溫,在升溫期問,應隨時監視鍋水溫度及壓力。
b.熱水鍋爐并爐,在操作時,應隨時監視鍋爐壓力與溫度,防止超壓或超溫。除塵脫硫設備也應隨鍋爐同時啟動。
⑻鍋爐正常運行
鍋爐運行工況是不穩定的,在運行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和調整手段維持運行相對穩定。因此,當外界負荷發生變化時,應隨時進行調節,使水位、壓力、溫度保持在控制范圍內,同時對燃燒進行調整,即對燃料的供給量、通風量、給水量進行及時調節,以使鍋爐的運行工況和外界的負荷相適應,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⑼爐膛負壓調節
鍋爐正常運行時,一般應保持20~30Pa的爐膛負壓,爐膛負壓的大小取決于送、引風量的大小匹配。風量是否適當,可以通過火焰顏色來判斷。
⑽排污
a.排污目的
①降低鍋水含鹽量,避免發生汽水共騰現象,保證蒸汽品質。
②當鍋爐水位過高時,通過排污可降低水位。
③排出積聚在鍋筒、集箱底部的水渣、污垢。
b.定期排污
定期排污的時間次數和數量,要視水質化驗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給水量的5%。定期排污應注意以下問題。
c.表面排污
表面排污又稱為連續排污,多用于大中型鍋爐,是將鍋筒蒸發面以下100~200mm處的含鹽濃度較高的鍋水不斷排出爐外。
⑾除灰
為了保持受熱面清潔,提高傳熱效率,必須進行定期除灰。除灰方法主要有蒸汽吹灰、空氣吹灰和聲波吹灰三種。
2、鍋爐事故與處理
鍋爐在運行時,鍋爐的某個部分損壞或運行失常,被迫中止運行或減少供熱量的,稱為鍋爐事故。
常見的鍋爐事故有鍋內缺水、鍋內滿水、鍋爐超壓、爆管事故、爐膛爆炸事故、尾部煙道二次燃燒事故等。
a.鍋內缺水
鍋內缺水是指鍋爐在運行時,鍋內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而發生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事故。造成鍋內缺水的主要原因有鍋爐工判斷不清缺水和滿水、盲目排污;沖洗或修理水位表時,誤將汽、水旋塞關閉,造成假水位;給水系統故障,管路或閥門關閉等。
鍋內缺水的主要處理辦法有:對于水位表的水連管低于最高火界的鍋爐,應采取緊急停爐,降低爐膛溫度,關閉主汽閥和給水閥。
b.鍋內滿水
鍋內滿水是指在鍋爐運行時,鍋內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而發生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現象。對于電站鍋爐,將會引起蒸汽品質惡化,給過熱器或氣輪機帶來嚴重危害。造成鍋內滿水的主要原因有司爐工不監視水位,盲目上水;水位表失靈,形成假水位;給水自動調節失靈等。
鍋內滿水的主要處理辦法有:當看不到水位線時,打開水位表放水旋塞,當出現水位線時為輕微滿水,看不到水位只出現上升的汽包時為嚴重滿水;當出現嚴重滿水時,應緊急停爐。
c.鍋爐超壓
鍋爐在運行中,鍋內壓力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而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現象,稱為鍋爐超壓,是鍋爐爆炸事故直接原因。造成鍋爐超壓的主要原因有用汽單位突然停止用汽;當負荷驟減時沒有相應減弱燃燒;安全閥失靈不能開啟;壓力表損壞;超壓報警失靈,超壓保護裝置失效等。
鍋爐超壓的主要處理辦法有:迅速減弱燃燒,手動開啟安全閥或放空閥;加大給水,加強排污,降低鍋水溫度,降低鍋爐壓力;如安全閥失靈,應緊急停爐等。
d.爆管事故
爆管事故是指在運行中水冷壁管、對流管、過熱器管等發生破裂的事故。造成爆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鍋爐缺水;水循環不良;水質不良;磨損;異物堵塞等。
鍋爐爆炸事故主要處理辦法有:管子破裂泄漏不嚴重且能維持水位,可以短時間降低負荷維持運行;嚴重爆管,必須采取緊急停爐,但引風機不應停止,還應繼續給鍋爐上水。
e.爐膛爆炸事故
爐膛、煙道爆炸主要發生在燃油、燃氣和燃煤粉等懸浮燃燒的鍋爐上,在鍋爐點火和運行中都有可能發生。造成爐膛、煙道爆炸的主要原因有鍋爐點火前沒有把爐膛內殘余的可燃氣體清除干凈;煤粉過粗、燃油霧化不良、配風不足等造成大量未燃燒的燃料進入煙道,到了一定數量后,一旦溫度高時就會發生煙道爆炸等。
爐膛、煙道爆炸的主要處理辦法有:爆炸后,要切斷電源、汽源、油源,緊急停爐。
f.尾部煙道二次燃燒事故
二次燃燒一般發生在煤粉燃燒和燃油鍋爐的尾部煙道中,嚴重時會把空氣預熱器等燒損。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煤粉過粗、燃油霧化不良,未燃燒完的可燃物進入尾部煙道;長期不停爐清掃尾部煙道等。
主要處理方法有: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閥門,防止省煤器內汽化而發生水擊;關閉送風系統、爐門、檢查孔等,使燃燒得不到足夠的空氣;用蒸汽或CO2滅火等。
2、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
2006年7月30日晚21時許,溫州市鹿城泰毫皮革廠發生了鍋爐爆炸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傷。爆炸鍋爐的型號為LHC0.5—0.39—AⅡ,2002年2月投入使用。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鍋爐操作人員將分汽缸上的通往用汽設備的出氣閥關閉,鍋爐內壓力因無法有效釋放而急劇上升,而安全閥在超壓時未能正常起跳,約半個小時后鍋爐發生超壓爆炸。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管理混亂。主要表現為該企業未建立較為健全的鍋爐使用規章制度;事故發生前未無證人員操作鍋爐;今年5月9日,溫州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對該鍋爐進行了內部檢驗,檢驗報告指出“安全閥、壓力表已超期未校驗,應及時檢驗”,但未將安全閥及時送檢而是自行修理等。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31日對此進行了判決,鹿城區泰豪皮革廠主要負責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企業生產主管人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例2:
2002年11月5日6時55分,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浦北縣寨圩酒精廠發生蒸汽鍋爐爆炸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廠業主無視執法部門的行政決定,強令工人違章作業,擅自啟用存在重大隱患已被責令停用的鍋爐;并且當班司爐人員無證上崗。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對該鍋爐進行清洗的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報批清洗手續,擅自對該臺鍋爐進行了化學清洗,誤導該廠啟用該臺鍋爐,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案例3:
2004年8月19日21時40分,山西省晉陽華龍紙業有限公司發生鍋爐爆炸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輕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分汽缸上供汽閥呈完全關閉狀態,安全閥、壓力表失靈,鍋爐處于密閉狀態。由于安全閥失效,無法自動排汽泄壓,鍋爐壓力逐步上升,直至發生爆炸。
事故鍋爐已被有關部門責令停用,該單位法人無視事故隱患和監管部門的禁用指令,在鍋爐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均已失效的情況下,下令無證司爐人員使用鍋爐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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