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險源管理?危險源管理是什么意思?
根據《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危險源是事故發生的前提,是事故發生過程中能量與物質釋放的主體。因此,有效地控制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對于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企業生產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危險源的分類
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也就是說,危險源是能量、危險物質集中的核心,是能量從哪里傳出來或爆發的地方。危險源存在于確定的系統中,不同的系統范圍,危險源的區域也不同。例如,從全國范圍來說,對于危險行業(如石油、化工等),具體的二個企業(如煉油廠)就是一個危險源a而從一個企業系統來說,可能某個車間、倉庫就是危險源,一個車間系統可能某臺設備是危險源。因此,分析危險源應按系統的不同層次來進行。
根據上述對危險源的定義,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即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
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
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狀態、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
危險源的觸發因素雖然不屬于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因素,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觸發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因素相關聯。在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繼而轉化為事故。
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實際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即不安全因素種類繁多、非常復雜,它們在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相應地,控制它們的原則、方法也很不相同。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中的作用,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即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
在生產、生活中,為了利用能量,讓能量按照人們的意圖在生產過程中流動、轉換和做功,就必須采取屏蔽措施約束、限制能量,即必須控制危險源。約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應該能夠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地釋放。然而,實際生產過程中絕對可靠的屏蔽措施并不存在。在許多因素的復雜作用下,約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措施可能失效,甚至可能被破壞而發生事故。導致約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它包括人、物、環境三個方面的問題。
在安全工作中涉及人的因素問題時,采用的術語有不安全行為(Unsafe Act)和人失誤(Human Error)。不安全行為一般指明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這種行為往往直接導致事故發生。例如,不斷開電源就帶電修理電氣線路等而發生觸電事故等。人失誤是指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預定的標準。例如,合錯了開關使檢修中的線路帶電;誤開閥門使有害氣體泄放等。不安全行為、人失誤可能直接破壞對第一類危險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問題,進而導致事故。例如,超載起吊重物造成鋼絲繩斷裂,發生重物墜落事故。
物的因素問題可以概括為物的不安全狀態(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機械設備、物質等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狀態。例如沒有防護裝置的傳動齒輪、裸露的帶電體等。在我國的安全管理實踐中,往往把物的不安全狀態稱作隱患。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機械設備、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實現預定功能的現象。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措施失效而發生事故。例如,電線絕緣損壞發生漏電;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毒有害介質泄漏等。有時一種物的故障可能導致另一種物的故障,最終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例如,壓力容器的泄壓裝置故障,使容器內部介質壓力上升,最終導致容器破裂。物的因素問題有時會誘發人的因素問題;人的因素問題有時會造成物的因素問題,實際情況比較復雜。
環境因素主要指系統運行的環境,包括溫度、濕度、照明、粉塵、通風換氣、噪聲和振動等物理環境,以及企業和社會的軟環境。不良的物理環境會引起物的因素問題或人的因素問題。例如,潮濕的環境會加速金屬腐蝕而降低結構或容器的強度;工作場所強烈的噪聲影響人的情緒,分散人的注意力而發生人失誤。企業的管理制度、人際關系或社會環境影響人的心理,可能造成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人為失誤。
第二類危險源往往是一些圍繞第一類危險源隨機發生的現象,它們出現的情況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第二類危險源出現得越頻繁,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2.危險源控制途徑
危險源的控制可從三方面進行,即技術控制、人行為控制和管理控制。
(1)技術控制即采用技術措施對固有危險源進行控制,主要技術有消除、控制、防護、隔離、監控、保留和轉移等。技術控制的具體內容請參看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關內容。
(2)人行為控制即控制人為失誤,減少人不正確行為對危險源的觸發作用。人為失誤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操作失誤,指揮錯誤,不正確的判斷或缺乏判斷,粗心大意,厭煩,懶散,疲勞,緊張,疾病或生理缺陷,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等。人行為的控制首先是加強教育培訓,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應做到操作安全化。
(3)管理控制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對危險源實行控制。
①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的規章制度。危險源確定后,在對危險源進行系統危險性分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源重點控制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檢查制度、信息反饋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異常情況應急措施、考核獎懲制度等。
②明確責任、定期檢查。應根據各危險源的等級,分別確定各級的負責人,并明確他們應負的具體責任。特別是要明確各級危險源的定期檢查責任。除了作業人員必須每天自查外,還要規定各級領導定期參加檢查。對于重點危險源,應做到公司總經理(廠長、所長等)半年一查,分廠廠長月查,車間主任(室主任)周查,工段、班組長日查。對于低級別的危險源也應制定出詳細的檢查安排計劃。
對危險源的檢查要對照檢查表逐條逐項,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進行檢查,并作記錄。如發現隱患則應按信息反饋制度及時反饋,使其及時得到消除。凡未按要求履行檢查職責而導致事故發生者,要依法追究其責任。規定各級領導人參加定期檢查,有助于增強他們的安全責任感,體現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也有助于重大事故隱患的及時發現和得到解決。
專職安全技術人員要對各級人員實行檢查的情況定期檢查、監督并嚴格進行考評,以實現管理的封閉。
③加強危險源的日常管理。要嚴格要求作業人員貫徹執行有關危險源日常管理的規章制度。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按安全檢查表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危險作業經過審批等。所有活動均應按要求認真做好記錄。領導和安全技術部門定期進行嚴格檢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給以指導教育,根據檢查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④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要建立健全危險源信息反饋系統,制定信息反饋制度并嚴格貫徹實施。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按照規定分級實行信息反饋和整改,作好記錄,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向安全技術部門和行政第一領導報告。信息反饋和整改的責任應落實到人。對信息反饋和隱患整改的情況各級領導和安全技術部門要進行定期考核和獎懲。安全技術部門要定期收集、處理信息,及時提供給各級領導研究決策,不斷改進危險源的控制管理工作。
⑤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基礎建設工作。危險源控制管理的基礎工作除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外,還應建立健全危險源的安全檔案和設置安全標志牌。應按安全檔案管理的有關內容要求建立危險源的檔案,并指定由專人保管,定期整理。應在危險源的顯著位置懸掛安全標志牌,標明危險等級,注明負責人員,按照國家標準的安全標志表明主要危險,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
⑥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評價和獎懲。應對危險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標準,并力求量化,劃分等級。定期嚴格考核評價,給予獎懲,并與班組升級和評先進結合起來。逐年提高要求,促使危險源控制管理的水平不斷提高。
3.危險源的分級管理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許多企業推行危險源點分級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增強了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感,提高了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水平和預防事故的能力,加強了企業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提高了危險源點的整體控制水平。
所謂危險源點,是指包含第一類危險源的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崗位、作業單元等。在安全管理方面,危險源點分級管理注重對這些危險源“點”的管理。
危險源點分級管理是系統安全工程中危險辨識、控制與評價在生產現場安全管理中的具體應用,體現了現代安全管理的特征。與傳統的安全管理相比較,危險源點分級管理有以下特點:
①體現“預防為主”;
②全面系統的管理;
③突出重點的管理。
根據危險源點危險性大小對危險源點進行分級管理,可以突出安全管理的重點,把有限的人力、財力、物力集中起來解決最關鍵的安全問題。抓住了重點也可以帶動一般,推動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