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移動、通電或漏電等,忘記關閉設備,忽視警告標記、警告信號、操作錯誤
(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業,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機器超速運轉,手伸進沖壓模,工件堅固不牢,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堵塞,作用失效,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5)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冒險進入涵洞,接近漏料處,無安全設施,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離危險區,未經安全監察人員允許進入油灌或井中,未“敲幫問頂”開始作業,冒進信號,超速上下車,易燃易爆場合明火,私自搭乘礦車,在絞車道行走,未及時觀望。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攔、汽車擋板、吊車吊鉤):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調整、焊接、清掃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7)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作用:未戴呼吸護具,未佩戴安全帶。
(8)不安全裝束:在有旋轉零件的設備旁作業穿過肥大服裝,操縱帶有旋轉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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