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已知的化學品品種有大約700萬種,在市場上銷售流通的超過100萬種,而且每年還有1000 多各種新的化學品問世。在化學品中,有相當一部分具有燃燒、爆炸、有毒、腐蝕、放射性等性質。
為防止這些化學品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危害,國家將這類化學品列為 防止化學品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危害 “危險化學品”,并制定了專門的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使用等環節進行管理。凡是與危險化學品這些環節有關的企業都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
危險化學品有哪些特點,如何分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分為以下9類:①爆炸品;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③易燃液體;④易燃固體、自燃固體和遇濕易燃物品;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⑥有毒品;⑦腐蝕品;⑧放射品;⑨雜類。
危險化學品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可能造成的危害可歸為以下三大類:
一是爆炸燃燒性。絕大多數危險化學品都是易燃易爆品,有些有毒或腐蝕危險化學品也同時具有爆炸或燃燒性;
二是健康危害性。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除了可以通過呼吸方式進入人體外,還可以通過暴露在有毒環境下的皮膚使人中毒。具有放射性的危險化學品會在毫無查覺的情況下對人體造成極大傷害,甚至可致人死亡。另外,已經有大約200種危險化學品被認為是致癌物;
三是環境污染性。例如,因汽車傾翻、容口破裂引起的危險化學品擴散到水體、大氣中,就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對生態環境和人類活動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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