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為保證可燃物(可燃氣、蒸氣、粉塵)濃度在安全限度以下,可采取下面幾項措施:
(1)工藝設備及生產系統盡量密閉化。已密閉的帶壓容器或管道要防止泄漏,負壓設備或系統應防止空氣的滲入。
常見的引起泄漏的原因有:
1)因材料強度下降引起破壞而發生的泄露。具體原因有:
材料老化;
腐蝕與磨損使材料厚度減小;
設備介質或環境溫度過高、過低;
反復應力或靜負荷使材料發生疲勞破壞變形等。
2)因外負荷引起破壞導致泄漏。具體原因有:
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造成的破壞,如輸油、輸氣管線斷裂等;
人為造成的外力破壞,如車輛碰撞或施工造成地面或地下管線斷裂等。
3)因內壓上升超過限度引起破壞造成泄漏。具體原因有:
介質熱膨脹或液態介質蒸發,如太陽曝曬下的汽油桶等;
生產系統或設備內發生機械壓縮、絕熱壓縮或“水錘”現象;
化學反應失去控制或發生了不應有的化學反應等。
4)誤操作造成的泄漏。如開錯閥門等。
5)焊縫開裂或密封(密封圈、填料、墊片等)不嚴引起的泄漏等。
要針對以上原因采取措施,防上可燃物的泄漏,這是最重要的。
(2)加強通風除塵。對于某些無法密閉或泄漏比較嚴重、空氣中有可能存有可燃物(可燃氣、蒸氣、粉塵)的場所。要設置有效的通風除塵裝置,以降低可燃物濃度。
(3)在可燃物濃度可能超標的危險場所應設置可燃物(蒸氣、粉塵)濃度監測報警器,一旦濃度超標即報警,以便采取緊急防范措施。
(4)惰性介質保護。必要時,可在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系統中,加入惰性氣體,使可燃物(蒸氣、粉塵)濃度下降,從而消除或減少燃爆危險性,起到稀釋和保護的作用。常用的惰性氣體有氮氣、水蒸氣、二氧化碳和煙道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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