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廠電鉆分布在有關車間、部門或班組使用的,必須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2.工具間電個別借出或歸還時,必須認真檢查、測試,或送電工組整修、驗測。嚴禁帶病使用。
3.凡使用電鉆操作前,必須認真細致檢查,試校、穿戴好按規定的防護用品。除有工具牌外,必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并將工具牌和借條同時取回。
4.電鉆規定在每季度初,由負責保管人各自送往電工組檢查、維修、測驗。有電工的車間或部門,自己進行“查、修、測”。合格后,雙方簽字才可使用。
5.凡需要新增的電鉆有關車間或部門,必須先向設備科和安全科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領取,并經電工組嚴格檢查、編號、入帳,才能使用。對原有電鉆也應履行登記、檢查、編號手續,方能使用。
6.凡在借用電鉆的同時,借出部門或人員必須做到:“一講、二借、三不”。(一講:就是講清使用電鉆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項。二借:就是在借出電鉆的同時,必須借出絕緣橡皮手套和絕緣腳板。三不:就是拒絕使用絕緣物品不借;沒有借用手續不借;無將借用過的電鉆檢查、驗測不借)。
7.在潮濕地方或露天淋雨時進行作業,必須使用36V低壓電鉆研,禁止使用高壓電鉆。凡患心臟病或血壓高者嚴禁在這種場合作業電鉆。
8.使用電鉆時,必須應拿電鉆手柄,嚴禁拉用電線和鉆頭當作手柄或敲、打、亂、挑等物件。電鉆停止使用或下班時立即切斷電源或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預防觸電事故發生。
9.由夏育、張保華等負責此項工作,包括負責工具間人員的教育、上課、培訓、驗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