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工作前檢查確認各轉動部位,電氣部件良好,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運行。
第二條 工作用具必須完好,放置正確,工件裝卡要牢固,小件不得用手拿著作業,大件用手拿著作業時必須墊一塊木板。
第三條 應根據鉆床性能,加工材質、選用合適鉆頭,轉速和走刀量。
第四條 禁止戴手套和圍巾作業,鉆床運轉時不準傳送物件或用手直接清除鉆頭上的切屑,離開鉆床時必須停車,同時將鉆頭脫離加工件。
第五條 鉆頭和卡頭要夾緊固,鉆頭和加工件一起旋轉時,應立即停車處理。
第六條 工作中及時清除切屑,鉆頭、加工件溫度過高時,應用冷卻潤滑油進行冷卻。
第七條 作業完畢后應切斷電源,清除設備及周圍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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