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電工工作人員一律不準修理或拆裝任何電氣設備,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有證作業。
2.對電壓超過36伏的照明燈,離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公尺。
3.如發現任何電器的外殼(尤其是燈頭,電燈開關及插座等)損壞或脫落或者電線包皮破裂,均應立即通知電工修理,不得袖手旁觀,被雨水淋濕或被其他液體(包括茶水、湯及其他藥水等)潑濕的任何電器設備,不論局部或全部潮濕均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電工檢修。
4.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用干燥的木棒、竹午(不可用金屬物體或潮濕的物體)將觸電者撥離電器,并及時通知電工或保健站進行第二次急救,電氣工作人員在聽到不安全情況,通知后應立即前往修理,不可遲延,如因故不能立即進行檢修時,也應立即前往,切斷電源。
5.變配電間(方柵間)各個門前嚴禁堆置物品,以競保證暢通電阻。
6.開動各種電動機(包括電風扇)時應等待其正常運轉后方可離開,如發現:(1)不旋轉(2)旋轉緩慢(3)聲音不正常(4)電流表不正常應立即插掉,通知電工檢修。
7.如遇停電(包括極短暫的停電,應立即關掉有電氣設備(電鐘例外)以免恢復供電時適成事或浪費(切勿疏忽)。
8.排扇關閉后,才可移動,防止事故發生。
9.使用電鉆要戴好絕緣手套,墊好絕緣腳后,才能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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