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坡面屋頂作業(yè)時應有防滑措施,站腳部位應牢固,堆放材料必須穩(wěn)固。
第三條 工作地點高度達2米時,必須搭腳手架,設有護欄,嚴禁用高凳、梯子代替,操作前要檢查腳手板是否平穩(wěn)、牢固。
第四條 運輸鐵板或其它材料時,應相互配合,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障礙。
第五條 焊錫作業(yè)時應正確使用電烙鐵,戴好專業(yè)防護用品,防止被熱錫、酸類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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