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攪拌機要有專人負責操作,操作人員應熟練操作和掌握本機的有關操作程序。
二、搗墩柱、蓋梁砼時平臺外側應設置可靠的欄桿和上下扶梯,墩高10M以上時,應加設安全網,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檢查,保證牢固可靠,不得在模板上作業。
三、吊斗升降應有專人指揮,落斗時下部作業人員必須離開,不得身倚欄桿推動吊斗,嚴禁吊斗碰撞模板和支架。
四、使用振搗器時,應由兩人操作,一個控制振搗棒,一人配合控制電動機開關。
五、在進入較深的挖孔樁干灌砼或較高的墩柱模板內澆搗時,除做好個人防護外,必須設置安全繩,上下人員保持經常聯系。
六、攪拌機運轉時,禁止將鐵鍬伸入料斗內扒料,料斗提升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修理時必須停機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如在料斗下修理,料斗必須用制動鎖鎖住。工作結束,拉下電閘,鎖好閘箱。
七、往沉井或基坑內運送砼時,應設滑槽或漏斗,并應與沉井或基坑內操作人員聯系,通知躲開,方可傾倒砼。
八、操作震搗器人員,必須穿膠靴戴絕緣手套,濕手嚴禁接觸電氣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九、震搗器必須設專門接地,用三腳或四腳插座的配電板,以免將火線插入地線發生危險。
十、震搗器所用的導線,須用膠皮線,在導線進入震搗棒處,須用防水線,以免其磨損后發生觸電事故。
十一、若發現震搗器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工作,檢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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