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嚴禁無證操作,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 攪拌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場地,周圍應有良好的排水溝渠,并按要求設置牢固的操作棚。
3. 固定式機械要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4. 氣溫降到5℃以下時,管道、泵、機具均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5. 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式拖行速度不得超過2KM∕H。
6. 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工作情況。儀表、指示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
7. 移動式攪拌機長期停放或使用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輪軸部應做好清潔和防銹工作。
8. 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9. 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10. 作業前,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應確認攪拌筒或葉片旋轉方向與筒體上箭頭所示方向一致。對反轉出料的攪拌機,應使攪拌筒正、反轉運轉數分鐘,并應無沖擊抖動現象和異常噪聲。
11. 作業前,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應觀察并確認離合器、制動器靈活可靠。
12. 應檢查并校正供水系統的指示水量與實際水量的一致性;當誤差超過2%時,應檢查管路的漏水點,或應校正節流閥。
13. 應檢查骨料規格并應與攪拌機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14. 攪拌機啟動后,應使攪拌筒達到正常轉速后進行上料。上料時應及時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過攪拌機的額定容量并應減少物料粘罐現象,加料的次序應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15. 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運轉中,嚴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出料。
16. 攪拌機作業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升后用鐵鏈或插入銷鎖住。
17. 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新料應先將攪拌筒內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進行。
18. 作業中,應觀察機械運轉情況,當有異常或軸承溫升過高等現象時,應停機檢查;當需檢修時,應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再進行檢修。
19. 加入強制式攪拌機的骨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允許值,并應防止卡料。每次攪拌時,加入攪拌筒的物料不應超過規定的進料容量。
20. 強制式攪拌機的攪拌葉片與攪拌筒底及側壁的間隙,應經常檢查并確認符合規定,當間隙超過標準時,應及時調整。當攪拌葉片磨損超過標準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21. 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理,做好潤滑保養,切斷電源鎖好箱門;當操作人員需進入筒內時,必須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或卸下熔斷器,鎖好開關箱,掛上“禁止合閘”標牌,并應有專人在外監護。
22. 作業后,應將料斗降落到坑底,當需升起時,應用鏈條或插銷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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