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空氣壓縮機
1.1 空氣壓縮機作業區應保持清潔和干燥。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距貯氣罐15m 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熱加工作業。
1.2 空氣壓縮機的進排氣管較長時,應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
急彎;對較長管路應設伸縮變形裝置。
1.3 貯氣罐和輸氣管路每三年應作水壓試驗一次,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壓力的150%。壓力表和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4 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潤油料均添加充足;
2 各連接部位緊固,各運動機構及各部閥門開閉靈活;
3 各防護裝置齊全良好,貯氣罐內無存水;
4 電動空氣壓縮機的電動機及啟動器的金屬外殼應按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作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如采用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 Q。
1.5 空氣壓縮機應在無載狀態下啟動,啟動后低速空運轉,檢視各儀表指示值符合要求,運轉正常后,逐步進入載荷運轉。
1.6 輸氣膠管應保持暢通,不得扭曲,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聯接好,并通知現場有關人員后方可送氣。在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1.7 作業中貯氣罐內壓力不得超過銘牌額定壓力,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進、排氣閥、軸承及各部件應無異響或過熱現象。
1.8 每工作2h,應將液氣分離器、中間冷卻器、后冷卻器內的油水排放一次。貯氣罐內的油水每班應排放1~2 次。
1.9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
l 漏水、漏氣、漏電或冷卻水突然中斷;
2 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指示值超過規定;
3 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
4 機械有異響或電動機電刷發生強烈火花。
1.10 運轉中,在缺水而使氣缸過熱停機時,應待氣缸自然降溫至600C 以下時,方可加水。
1.11 當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轉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后重新在無載荷狀態下起動。
1.12 停機時,應先卸去載荷,然后分離主離合器,再停止內燃機或電動機的運轉。
1.13 停機后,應關閉冷卻水閥門,打開放氣閥,放出各級冷卻器和貯氣罐內的油水和存氣,方可離崗。
1.14 在潮濕地區及隧道中施工時,對空氣壓縮機外露摩擦面應定期加注潤滑油,對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應作好防潮保護工作。
2 蛙式夯實機
2.1 蛙式夯實機應適用于夯實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場地平整,不得夯實堅硬或軟硬不一的地面、凍土及混有磚石碎塊的雜土。
2.2 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動機及金屬構架與專用保護零線或接地保護裝置的連接點應不少于兩處,其專用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線應無接頭。
2 傳動皮帶松緊度合適,皮帶輪與偏心塊安裝牢固。
3 轉動部分有防護裝置,并進行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3 作業時夯實機扶手上的按鈕開關應絕緣良好,按鈕開關及電動機的接線均應牢固可靠。電氣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電工進行。
2.4 夯實機作業時,應一人扶夯,一人傳遞電纜線,且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遞線人員應跟隨夯機后或兩側調順電纜線,電纜線不得扭結或纏繞,且不得張拉過一緊,應保持有3-4m 的余量。
2.5 作業時,應防止電纜線被夯擊。移動時,應將電纜線移至夯機后方,不得隔機搶扔電纜線,當轉向倒線困難時,應停機調整。
2.6 作業時,手握扶手應保持機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壓,并應隨時調整行進方向。轉彎時不得用力過猛,不得急轉彎。
2.7 夯實填高土方時,應在邊緣以內100~150mm 夯實2~3 遍后,再夯實邊緣。
2.8 在較大基坑作業時,不得在斜坡上夯行,應避免造成夯頭后折。
2.9 夯實房心土時,夯板應避開房心內地下構筑物、鋼筋混凝土基樁、機座及地下管道等。
2.10 在建筑物內部作業時,、夯板或偏心塊不得打在墻壁上。
2.11 多機作業時,其平列間距不得小于5m,前后間距不得小于lOm。
2.12 夯機前進方向和夯機四周lm 范圍內,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員。
2.13 夯機連續作業時間不應過長,當電動機超過額定溫升時,應停機降溫。
2.14 夯機發生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由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2.15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卷好電纜線,清除夯機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3 機動翻斗車
3.1 行駛前,應檢查鎖緊裝置并將料斗鎖牢,不得在行駛時掉斗。
3.2 行駛時應從一檔起步。小得用離合崧處于半結合狀態來控制車速。
3.3 上坡時,當路面不良或坡度較大時,應提前換低速檔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轉彎時應先減速;急轉彎時應先換入低速檔。
3.4 翻斗車制動時,應逐漸踩下制動踏板,并應避免緊急制動。
3.5 通過泥濘地段或雨后濕地時,應低速緩行,應避免換檔、制動、急劇加速,且不得靠近路邊或溝旁行駛,并應防側滑。
3.6 翻斗車排成縱隊行駛時,前后車之間應保持8m 的間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應加大間距。
3.7 在坑溝邊緣卸料時,應設置安全擋塊,車輛接近坑邊時,應減速行駛,不得劇烈沖撞擋塊。
3.8 停車時,應選擇適合地點,不得在坡道上停車。冬季應采取防止車輪與地面凍結的措施。
3.9 嚴禁料斗內載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況下行駛或進行平地作業。
3.10 內燃機運轉或料斗內載荷時,嚴禁在車底下進行任何作業。
3.11 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并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3.12 作業后,應對車輛進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結在料斗和車架上臟物。
4 插入式振動器
4.1 插入式振動器的電動機電源上,應安裝漏電保護器,保護接地或接零應符合本規程施工用電的有關規定。
4.2 操作人員應經過安全操作教育,作業時應穿絕緣膠鞋和戴絕緣手套。
4.3 電纜線應滿足操作所需的長度,不應有接頭并絕緣良好,其專用開關箱與作業位置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電纜線上不得堆壓物品或讓車輛擠壓,嚴禁用電纜線拖拉或吊掛振動器。
4.4 使用前,應檢查插入式振動器各部件,確認各部件完好并連接牢固,旋轉方向正確。
4.5 振動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腳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進行試振。在檢修或作業間斷時,應斷開電源。
4.6 作業時,振動棒軟管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多于兩個彎,操作時應將振動棒垂直地沉人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讓鋼筋夾住棒頭,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應超過棒長的3/4,不宜觸及鋼筋、芯管及預埋件。
4.7 振動棒軟管不得出現斷裂,當軟管使用過久使長度增長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4.8 作業停止需移動振動器時,應先關閉電動機,再切斷電源。不得用軟管拖拉電動機。
4.9 作業完畢,應將電動機、軟管、振動棒清理干凈,并應按規定要求進行保養作業。振動器存放時,不得堆壓軟管,應平直放好,并應對電動機采取防潮措施。
5 附著式、平板式振動器
5.1 附著式、平板式振動器軸承不應承受軸向力,在使用時,電動機軸應保持水平狀態。
5.2 在一個模板上同時使用多臺附著式振動器時,各振動器的頻率應保持一致,相對面的振動器應錯開安裝。
5.3 作業前,應對附著式振動器進行檢查和試振。試振不得在于硬土或硬質物體上進行。安裝在攪拌站料倉上的振動器,應安置橡膠墊。
5.4 安裝時,振動器底板安裝螺孔的位置應正確,應防止底腳螺栓安裝扭斜而使機殼受損。底腳螺栓應緊固,各螺栓的緊固程度應一致。
5.5 使用時,引出電纜線不得拉得過緊,更不得斷裂。作業時,應隨時觀察電氣設備的漏電保護器和接地或接零裝置并確認符合要求。
5.6 附著式振動器安裝在混凝土模板上時,每次振動時間不應超過lmin,當混凝土在模內泛漿流動或成水平狀即可停振,不得在混凝土初凝狀態時再振。
5.7 裝置振動器的構件模板應堅固牢靠,其面積應與振動器額定振動面積相適應。
5.8 平板式振動器作業時,應使平板與混凝土保持接觸,使振波有效地振實混凝土,待表面出漿,不再下沉后,即可緩慢向前移動,移動速度應能保證混凝土振實出漿。在振的振動器,不得擱置在已凝或初凝的混凝土上。
6 潛水泵
6.1 潛水泵殼體的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以及裝設的漏電保護裝置應遵守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6.2 潛水泵宜先裝在堅固的籃筐里再放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將泵的四周設立堅固的防護圍網。泵應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
6.3 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應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6.4 潛水泵工作時泵周圍30m 以內水面,不得有人、畜進入。
6.5 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管結扎牢固;
2 放氣、放水、注油等螺塞均旋緊;
3 葉輪和進水節無雜物;
4 電纜絕緣良好。
6.6 接通電源后,應先試運轉,并應檢查并確認旋轉方向正確,在水體外運轉時間不得超過5min。
6.7 應經常觀察水位變化,葉輪中心至水平距離應在0.5-3.0m之間,泵體不得陷人污泥或露出水面。電纜不得與井壁、池壁相擦。
6.8 新泵或新換密封圈,在使用50h 后,應旋開放水封口塞,檢查水、油的泄漏量。當泄漏量超過5ml 時,應進行0.2MPa 的氣壓試驗,查出原因,予以排除,以后應每月檢查一次;當泄漏量不超過25mL 時,可繼續使用。檢查后應換上規定的潤滑油。
6.9 過修理的油浸式潛水泵,應先0.2MPa 氣壓試驗,檢查各部無泄漏現象,然后將潤滑油加入上、下殼體內。
6.10 當氣溫降到O0C 以下時,在停止運轉后,應從水中提出潛
水泵擦干后存放室內。
6.11 每周應測定一次電動機定子繞組的絕緣電阻,其值應無下降。
7 離心水泵
7.1 水泵放置地點應堅實,安裝應牢固、平穩,露天使用應有防雨設施,水泵金屬殼體及構架的保護接零或接地以及裝設的漏電保護裝置應遵守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7.2 多級水泵的高壓軟管接頭應牢固可靠,放置宜平直,轉彎處應固定牢靠。數臺水泵并列安裝時,其揚程宜相同,每臺之間應有0.8~1.Om 的距離;串聯安裝時,應有相同的流量。
7.3 冬季運轉時,應做好管路、泵房的防凍、保溫工作。
7.4 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動機與水泵的連接同心,聯軸節的螺栓緊固,聯軸節的轉動部分有防護裝置,泵的周圍無障礙物;
2 管路支架牢固,密封可靠,泵體、泵軸、填料和壓蓋嚴密,吸水管底閥無堵塞或漏水:
3 排氣閥暢通,進、出水管接頭嚴密不漏,泵軸與泵體之間不漏水。
7.5 啟動時應加足引水,并將出水閥關閉;當水泵達到額定轉速時,旋開真空表和壓力表的閥門,待指針位置正常后,方可逐步打開出水閥。
7.6 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l 漏水、漏氣、填料部分發熱;
2 底閥濾網堵塞,運轉聲音異常;
3 電動機溫升過高,電流突然增大:
4 機械零件松動或其它故障。
7.7 升降吸水管時,應在有護欄的平臺上操作。
7.8 運轉時,嚴禁人員從機上跨越。
7.9 水泵停止作業時,應先關閉壓力表,再關閉出水閥,然后切斷電源。冬季使用時,應將各部放水閥打開,放凈水泵和水管中積水。
8 灰漿攪拌機
8.1 固定式攪拌機應有牢靠的基礎,移動式攪拌機應采用方木或撐架固定,并保持水平。
8.2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傳動機構、工作裝置、防護裝置等牢固可靠,三角膠帶松緊度適當,攪拌葉片和筒壁間隙在3~5mm 之間,攪拌軸兩端密封良好。
8.3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檢查攪拌葉旋轉方向正確,方可加料加水,進行攪拌作業。加入的砂子應過篩。
8.4 運轉中,嚴禁用手或木棒等伸進攪拌筒內,或在筒口清理灰漿。
8.5 作業中,當發生故障不能繼續攪拌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筒內灰漿倒出,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6 固定式攪拌機的上料斗應能在軌道上移動。料斗提升時,嚴禁斗下有人。
8.7 作業后,應清除機械內外砂漿和積料,用水清洗干凈。
9 噴漿機
9.1 石灰漿的密度應為1.06~1.10g/cm3。
9.2 噴涂前,應對石灰漿采用60 目篩網過濾兩遍。
9.3 噴嘴孔徑宜為2.0-2.8mm;當孔徑大于2.8mm 時,應及時更換。
9.4 泵體內不得無液體干轉。在檢查電動機旋轉方向時,應先打開料桶開關,讓石灰漿流入泵體內部后,再開動電動機帶泵旋轉。
9.5 作業后,應往料斗注入清水,開泵清洗直到水清為止,再倒出泵內積水,清洗疏通噴頭座及濾網,并將噴槍擦洗干凈。
9.6 長期存放前,應清除前、后軸承座內的石灰漿積料,堵塞進漿口,從出漿口注入機油約50mL,再堵塞出漿口,開機運轉約30s,使泵體內潤滑防銹。
10 水磨石機
10.1 水磨石機宜在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70%--80%時進行磨削作業。
10.2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各連接件緊固,當用木槌輕擊磨石發出無裂紋的清脆聲音時,方可作業。
10.3 電纜線應離地架設,不得放在地面上拖動。電纜線應無破損,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及漏電保護裝置應符合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10.4 在接通電源、水源后,應手壓扶把使磨盤離開地面,再起動電動機。并應檢查確認磨盤旋轉方向與箭頭所示方向一致,待運轉正常后,再緩慢放下磨盤,進行作業。
10.5 作業中,使用的冷卻水不得間斷,用水量宜調至工作面不發干。
10.6 作業中,當發現磨盤跳動或異響,應立即停機檢修。停機時,應先提升磨盤后關機。
10.7 更換新磨石后,應先在廢水磨石地坪上或廢水泥制品表面磨1-2h,待金剛石切削刃磨出后,再投入工作面作業。
10.8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漿,放置在于燥處,用防雨布遮蓋。
11 混凝土切割機
11.1 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電動機、電纜線均正常,保護接地良好,防護裝置安全有效,鋸片選用符合要求,安裝正確。
11. 2 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檢查并確認鋸片運轉方向正確,升降機構靈活,運轉中無異常、異響,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
11.3 操作人員應雙手按緊工件,均勻送料,在推進切割機時,不得用力過猛。操作時不得帶手套。
11.4 切割厚度應按機械出廠銘牌規定進行,不得超厚切割。
11.5 加工件送到與鋸片相距300mm 處或切割小塊料時,應使用專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料。
11.6 作業中,當工件發生沖擊、跳動及異常音響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
11.7 嚴禁在運轉中檢查、維修各部件。鋸臺上和構件鋸縫中的碎屑應采用專用工具及時清除,不得用手揀拾或抹試。
11.8 作業后,應清洗機身,擦干鋸片,排放水箱余水,收回電纜線,并存放在干燥、通風處。
12 套絲切管機
12.1 套絲切管機應安放在穩固的基礎上。
12.2 應先空載運轉,進行檢查、調整,確認運轉正常,方可作業。
12.3 應按加工管徑選用板牙頭和板牙,板牙應按順序放入,作業時應采用潤滑油潤滑板牙。
12.4 當工件伸出卡盤端面的長度過長時,后部應加裝輔助托架,并調整好高度。
12.5 切斷作業時,不得在旋轉手柄上加長力臂;切平管端時,不得進刀過快。
12.6 當加工件的管徑或橢圓度較大時,應兩次進刀。
12.7 作業中應采用刷子清除切屑,不得敲打震落。
13 彎管機
13.1 作業場所應設置圍欄。
13.2 作業前,應先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再套模彎管。
13.3 應按加工管徑選用管模,并應按順序放好。
13.4 不得在管子和管模之間加油。
13.5 應夾緊機件,導板支承機構應按彎管的方向及時進行換向。
14 手持式電動工具
14.1 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14.2 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問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14.3 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14.4 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14.5 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 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 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使用單獨的開關箱,并符合本規程施工用電的規定。
14.6 機具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14.7 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0C 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14.8 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14.9 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4.10 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 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 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4 作業孔徑在25mm 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4.11 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2 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4.12 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 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0-300 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4.13 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2 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14 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l 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2 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3 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4.15 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l 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2 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3 作業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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