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安全職責
1.1負責機具的日常檢修、清理、維修、調整和使用。
1.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操作。
2、崗位任職條件
2.1接受專業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精通焊接工藝,熟悉焊接設備構造、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準備
3.1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明確施工任務。
3.2檢查操作設備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對各個密封管路、儀表、焊槍進行逐一檢查,氣瓶安全距離是否得當。
3.3施焊場地清楚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對焊接有影響的物品。
4、安全操作規程
4.1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4.2 移動式小型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可放置在一起,相互間隔要3米以上,搬運時應先卸壓,用膠輪或裝有彈簧裝置的手推車搬運。
4.3點火前,急速開啟焊炬(或割炬)閥門,用氧吹風,以檢查噴嘴的出口,但不要對準臉部試風。無風時不得使用;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都應在容器外進行;
4.4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4.5使用乙炔切割機時,應先放乙炔氣,再放氧氣引火;使用氫氣切割機時,應先放氫氣,后放氧氣引火。氧氫并用時,先放出乙炔氣,再放出氫氣,最后放出氧氣,再點燃。熄滅時,先關氧氣,后關氫氣,最后關乙炔。
4.6熄滅火焰時,焊炬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割炬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
4.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的氣閥關好。氧氣瓶應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5、注意事項
5.1每一焊割炬,必須有一個回火防止器,多于一個焊炬同時工作,應在乙炔發生器上安置總水封安全器,每一焊(割)炬處設一個獨立的回火防止器。水封安全器每月應拆卸清洗一次,并應定期大修一次。
5.2橡膠軟管須經壓力試驗。氧氣軟管試驗壓力為2兆帕;乙炔軟管試驗壓力為0.5兆帕。未經壓力試驗的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及沾上油脂的膠管不準使用。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米。不準使用過短或過長時軟管。接頭處必須用專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屬絲卡緊扎牢。
5.3罩炔發生器本體外部應涂寫“危險!”“乙炔發生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