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對公司鏟運機的安全操作做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鏟運機的安全操作
2、具體規定
2.1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輪胎氣壓、鏟土斗及卸土扳回縮彈簧、拖把萬向接頭、撐架以及各部滑輪等,液壓式鏟運機還應檢查各液壓管接頭、控制閥等,確認正常后,方可啟動。
2.2鏟運機在四級以上土壤作業時,應先翻松,并清除障礙物。
2.3作業時,嚴禁任何人上下機械、傳遞物件,以及在鏟斗內、拖把或機架上坐立。
2.4兩臺鏟運機同時作業時,拖式鏟運機前后距離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鏟運機不得少于20m。平行作業時兩機間隔不得少于2m。在狹窄地區不得強行超車。
2.5鏟運機上下坡道時,應低速行駛,不得途中換檔,下坡時嚴禁脫檔滑行,行駛的橫向坡度不得超過6°,坡寬應大于機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業時,離坡邊緣不得少于1m。
2.6需要在斜坡橫向作業時,須先挖填,使機身保持平穩。作業中不得倒退。
2.7在不平場地上行駛及轉彎時,嚴禁將鏟運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2.8行駛時,應支線讓干線,空載讓重載,下坡讓上坡。
2.9在坡道上不得進行保修作業,在陡坡上嚴禁轉彎、倒車和停車。在坡上熄火時應將鏟斗落地,制動牢靠后,再行啟動。
2.10鏟土時,應直線行駛,助鏟時應有助鏟裝置,正確掌握斗門開啟的大小,不得切土過深,兩機要相互配合,盡量作到平穩接觸,等速助鏟。
2.11夜間作業時,前后照明應齊全完好。自行式鏟運機的大燈應照出30m以遠,如遇對方來車,應在百米以外特大燈光改為小燈光,并低速靠邊行駛。
2.12拖拉陷車時,應有專人指揮,前后操作人員協調,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13自行式鏟運機的差速器鎖,只能在直線行駛的泥濘路面上短時間使用,嚴禁在差速器鎖住時轉彎。
2.14非作業行駛時,鏟斗必須用鎖緊鏈條掛牢在運輸行駛位置上。機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裝載人或裝載易燃及爆炸等物品。
2.15修理斗門或在鏟斗下檢修作業時,必須把鏟斗升起后用銷子或鎖緊鏈條固定,再用墊木將斗身頂住,并制動住輪胎。
2.16作業后,應將鏟運機停放在平坦地面,并將鏟斗落在地面上。液壓操縱的應將液壓缸縮回,將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進行清潔、潤滑后鎖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