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對公司鑿巖機的安全操作做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鑿巖機的安全操作
2、具體規定
2.1電動鑿巖機(鑿巖臺車)
2.1.1啟動前,必須對全部機構及電氣部分進行檢查。各控制器應處在零位,各部螺栓應緊固,確認正常后,方可啟動。
2.1.2電纜線不得敷設在水中或在金屬管道上通過,施工現場要設標志,嚴禁機械、車輛等在電纜上通過。
2.1.3鉆機接、卸鉆桿時,必須按說明書規定的程序進行。平臺前不準有無關人員停留。
2.1.4鉆機前進與后退,鉆具的正轉與反轉,都必須待主傳動電機或回轉電機完全停止后.方可換向。
2.1.5移動鉆機應有專人指揮,移動時,應把鉆具提到一定高度并固定。移動后機身要擺平,不得傾斜作業。
2.1.6作業后,必須把各控制器都撥到零位,并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2.2風動鑿巖機
2.2.1作業前,檢查風、水管應符合規格,無漏水、漏氣現象,鉆桿、鉆頭應符合規定,并用壓縮空氣吹出風管內的水分和雜物。
2.2.2開鉆前,檢查作業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周圍石質應無松動,場地清理干凈,無遺留瞎炮。
2.2.3在深坑、溝槽、井巷、隧道、洞室施工時,應根據地質和施工要求,設置邊坡、頂撐或固壁支護等安全措施。并隨時檢查,嚴防冒頂塌方。
2.2.4嚴禁在廢炮眼上鉆孔和騎馬式操作,鉆孔時鉆桿與鉆孔中心線應保持一致。
2.2.5風、水管不得纏繞、打結,并不得受各種車輛輾壓,嚴禁用折迭風管的方法停止供氣。
2.2.6在離地3m以上或邊坡上作業時,必須栓好安全繩。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風管,如必須拖拉時,應先讓坡下的作業人員撤離。
2.2.7在巷道或洞室等通風條件差的作業面,必須采用濕式作業,在缺乏水源或不適合濕式作業的地方作業時,要采取防塵措施。
2.2.8在裝完炸藥的炮眼5m以內,不準鉆孔。
2.2.9夜間或洞室內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洞室施工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2.10作業后,關閉風、水管閥門,并收拴好風、水管,放置到安全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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