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挖崗操作安全職責:
(1)開挖深度超過2米以下的,必須有護壁安全措施(其他樁機如地面開挖土、石方的,也應按本條要求進行)。在有井壁護圈的支承下才允許繼續延伸作業,護圈的底部距樁孔的底部距離不應大于1米。
(2)在開挖中發現樁孔內有異物、異臭時應暫停作業,并及時報告項目經理(施工員),待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準許繼續開挖。
(3)在易坍塌的砂、礫層開挖時,必須采用雙層護筒方法施工,以防止砂土、礫石塌坍傷人。
(4)在開挖遇到孔內有石塊需要吊運清出時,要用繩索綁好石塊,待孔內人員上到地面后才能提升石塊。
(5)夜間作業時,樁孔內應裝安全電壓36伏以內的照明燈具、燈泡應有防護罩,燈線應用絕緣橡膠線。需要抽水應使用潛水泵。
(6)樁孔內應設安全擋板,裝碴時不宜裝得太滿以防提(吊)時碴、石落下傷人。
(7)樁孔深度超過3米,挖孔人員下入孔內前應通風,以防有毒害氣體中毒,如遇大雨天氣,應停止作業。作業人員必須身系安全繩,頭戴安全帽。
(8)樁孔內如需爆破作業時,必須有持爆破證人員進行操作,爆破物品的使用、運輸、儲存等有關事項應嚴格按“爆炸物品管理安全規定”執行。
(9)施工結束,樁孔內人員及工具等應撤出孔底,然后蓋好孔口板。
2、孔口崗位操作安全職責
(1)孔口周圍如有道路,必須設置安全標牌,提示行人、車輛注意安全。孔口邊1米以上的地方,應及時運走,以防落入孔內傷人。
(2)提(吊)孔內土、石喳時固置之不理滑車的白棕繩或鋼絲繩及繩卡等其他設施必須檢查達到安全可靠,如有隱患,應及時排除。
(3)孔口人員提(吊)裝碴、石提筒或框時,應與孔底人員密切配合,接到孔底人員信號時,方準提(吊),返回孔底提筒(框)時同樣要給孔底人員以安全信號,并用提環掛鉤緩慢下入孔底,嚴禁向孔內拋擲物件。
(4)使用潛水泵排水時,要叫孔底作業人員返回地面,嚴禁在孔內停留。
(5)密切注意孔壁情況,如發現孔壁變形應立即停止掘進并報告項目經理及時排除處理。
(6)施工結束必須待孔底人員及工具、設備等撤返地面,然后蓋好樁孔口板或其他安全措施后才能離開。
3、孔口保險崗安全職責
(1)聽從孔崗指揮,提吊時必須集中精力。
(2)嚴禁脫崗指揮,嚴禁單人提(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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