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機修工安全作業一般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機修工作業。
2、主要內容
2.1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2.2多人操作的工作臺, 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2.3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2.4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方向不準有人。
2.5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2.6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墊實,有回轉機械者必須卡死。
2.7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
2.8不準在發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2.9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2.10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護。
2.11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淮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2.12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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