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2.嚴格按潤滑“五定”對設備有關部位進行潤滑,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
3.設備使用前進行檢查。檢查導繩器、鋼絲繩、吊具、滑輪、吊軌橫梁等狀態是否良好。
4.進行空載試驗檢查。分散控制的組吊由各操作人員檢查,集中控制的組吊由集控室人員操縱,配合人員檢查。組吊應做到:
(1)按鈕能順利控制葫蘆的升降、左右運行,電機制動可靠。
(2)限位器動作靈敏、可靠、準確。
(3)運行時無異響或異味。
(4)鋼絲繩能正確地在卷筒上纏繞。
(5)吊具動作靈活、可靠。
(6)集控的定位車、大車運行可靠、動作準確。
(7)控制系統,聯鎖裝置動作正常、靈敏可靠。
5.控制室地面應鋪設絕緣橡膠板,下雨時作業應檢查所有電器設施的絕緣情況。
6.工作中應保證所有小車同步,并定位一致。散控的組吊,每吊均應有人操縱使用,由一人統一指揮。操縱者應穿平底鞋,在鋼軌前進的后方1.5m處跟進,并注意前進方向是否有人和障礙物及腳下存軌的磕絆。集控的組吊,當出現小車不一致,應重新清零和定位。當個別小車在同步點卡死不動,應按“崗”開關救援其過崗。
7.定位車操作時,應先給定位車電源,再合上控制電源開關;用后,先切斷控制電源,再關定位電源,嚴禁反操作。
8.嚴禁同時驅動二測定位車。大車緊靠定位車時應先將大車移開,再移動定位車。
9.大車定位前應先確認小車定位正確,否則不準將大車靠近小車。
10.葫蘆使用應按中級工作制進行(JC25%),不允許有一臺及以上的葫蘆因故不用。組吊只能垂直起吊,不允許鋼絲繩外出10度角以外去拉拽鋼軌,更不允許將鋼軌沿地面推動。每次起吊時,應先點動起升,待鋼絲繩拉緊后再行起吊。組吊運行中不允許頻繁點動。集控的組吊,待用軌橫梁慢升、慢降0.2m左右,才能轉為快升、快降,不允許直接快速升降。
11.電葫蘆或吊軌橫梁下不得站人。
12.吊軌時應嚴格監視設備運轉情況,注意突錯的松緊和動作是否正常,防擺架是否正常、控制系統、聯鎖裝置、限位開關是否動作正常、靈敏可靠,設備是否有異響、異味。發現異常,隨即停車處理。發現危急故障,速按“緊急”按鈕,立即切斷電源。
13.導繩器損壞后不準繼續工作。
14.操縱時不允許同時按相反動作的兩個按鈕,也不許驟然反車。
15.組吊在工作時,不宜過長時間將鋼軌靜止懸吊在空中;不工作時,更不得如此,以免機件永久變形。
16.限位器不允許作開關使用。工字梁上的緩沖器在一般作業中不應受到撞擊。
17.鋼絲繩不允許放得太長或拖地松弛,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
18.組吊使用后,吊軌架應停放在防擺架內,不得吊有重物。散控的組吊,每臺葫蘆均應停放在防雨栩下,吊鉤離地面2m以上,按鈕盒掛住。
19.工作后必須全面檢查設備狀況,將各開關置于本位,斷開電源開關,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達到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并做好各種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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