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進行高處作業施工的,應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安全帶和安全網等。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殊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安全技術教育。
(3)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
。4)施工單位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5)高處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上下立體交叉作業確有需要時,中間須設隔離設施。
(6)高處作業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沿著扶梯上下,不得沿著立桿與欄桿攀登。
。7)在雨雪天應采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0.8m/s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候條件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上下應設置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9)高處作業前,工程項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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