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修用航吊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專人進行操作。
二、航吊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自己所操作航吊的機械和安全性能,熟悉并嚴格執行航吊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起重操作技能,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服從指揮、謹慎操作。
三、操作人員操作航吊時,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對于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四、每次使用航吊前,操作人員必須首先檢查航吊的制動、吊鉤、鋼絲繩、安全系統,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嚴禁使用制動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起重工作。
五、起重升、降或移動重物前,操作人員必須首先發出信號,確認可以操作時才允許操作,操作中接近人時也應發出信號。
六、起重升、降、移動重物時必須平穩起步、嚴禁猛烈沖擊。
七、航吊工作:
1、禁止超負荷吊運重物和吊運重量不明的物體。
2、禁止吊、拔、拆卸未經松動的埋置物體。
3、禁止斜吊物體。
4、禁止航吊同時進行兩個以上的運動。
5、禁止利用倒車達到制動目的。
6、禁止利用安全限位裝置作為航吊的停車手段。
7、禁止吊運捆綁不可靠的物體。禁止用鋼絲繩以外的繩索捆綁重物,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8、吊運的物體嚴禁從人或設備上方通過。
八、航吊工作完畢后,操作人員必須將航吊停放在規定位置,吊鉤升到規定高度后切斷航吊全機電源。
停止工作后的航吊吊鉤上不得掛有任何重物或鋼絲繩。
上一篇:砂輪機安全操作規程
下一篇:原料立磨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