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適用于共用氣動打釘槍安全操作要求
一、不可使用壓縮空氣以外的動力源。
二、不可在易燃性物質附近操作本槍。揮發性瓦斯氣流與壓縮空氣結合會引起爆炸。
三、不可擅自使用其他不適當的接頭,否則可能使槍身內殘留壓縮空氣,導致傷人。
四、操作時,禁止扣著扳機四處走動。
五、槍口禁止朝人。
六、打進釘子后,不可在其上再打釘。
七、本槍須在70—100p.s.的氣壓值內操作,超過200p.s.會導致本槍爆裂。
八、檢查本槍的螺絲不可松動。
九、槍內無釘時不可打釘。
十、發現異常現象或響聲時,必須立即停止,找出原因進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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