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程序
4.1危險源的調查與辯識:
4.1.1危險源分類
4.1.1.1按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六類
a.物理危害(設備和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噪聲危害、震動、危害、電磁輻射、運動物危害、明火、高溫物質灼傷、低溫物質凍傷、粉塵與氣溶膠、作業環境不良、信號缺陷、標志缺陷、其他物理性危害因素等);
b.化學危害(易然易爆性物質、有毒性物質、腐蝕性物質等);
c.生物危害(致病微生物、傳染病媒介物等);
d.心理和生物危害(符合超限、健康異常、從事禁忌的作業、情緒異常、辯識功能缺陷等);
e.行為性危害(指揮錯誤、監護錯誤);
f.其他危害(搬舉重物、作業空間狹小、工具不當、通道缺陷等);
4.1.1.2按危害原因、危害方式和致害物分為二十類(高出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火災、灼燙、觸電、淹溺、水、冒頂片幫、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等。)
4.1.2危險源的調查
4.1.2.1在體系運行和新項目開工之前,項目部填寫《危險源調查表》報公司安質部。
4.1.2.2每年在管理評審之前,項目部安質部(室)對照檢查項目部《危險源評價登記表》,發現新的危險源時報安質部。
4.1.2.3相關方的要求和建議。
4.1.3危險源的辯識
4.1.3.1危險源的辯識范圍
a.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包括內部員工、分包協作方人員、參觀者訪問者誤入施工場所的人員等;
b.所有的活動:常規活動(正常生產等)和非常規活動(臨時搶修等);
c.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資和設備:包括自有的、租賃的或勞務供方擁有的物和機械設備等;
e.公司管轄范圍內所有的設施:包括自有的設施和勞務供方的設施。
4.1.3.2危險源辨識方法
a.采用座談會法、專家分析法、訊問和交談、查閱記錄、獲取外部信息、安全檢查表法、事故分析法、鼓掌分析法和工作任務分析法等;
b.辨識時應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c.辨識時應考慮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
4.2風險評價
4.2.1在體系運行之前,根據項目部填寫的《風險源調查表》,由公司安質部、企劃部、施技部、科技部、物設部、等相關部門共同對其進行危險評價,形成公司《危險源辨識、評價登記表》。
4.2.2項目部在新項目開工之前,依據項目部填寫的《危險源調查表》和公司《危險源辨識、評價登記表》,對本項目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進行評價,建立項目部《危險源辨識、評價登記表》
4.2.3項目部在每年初或發生緊急重大事故時,要對本項目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和評價,發現新的危險時對其進行評價,并報公司安質部。
4.2.4公司安質部在管理評審之前,根據項目部上報的新的危險,組織相部門對其進行辨識和評價,修訂公司《危險源辨識、評登記表》。
4.2.4風險評價的方法
4.2.4.1采用定量評價法,即LEC法。
D=L×E×C
a.事故發生可能L:
L取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預料 |
6 |
相當可能 |
3 |
不經常但可能 |
1 |
完全以外、可能性小 |
0.5 |
可以設想,但不可能 |
0.2 |
極不可能 |
0.1 |
實際不可能 |
b.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E:
E 取值 |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10 |
連續暴露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爾暴露 |
2 |
每月暴露幾次 |
1 |
每年暴露幾次 |
0.5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c.事故產生的后果C:
C取值 |
事故產生的后果 |
100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
40 |
災難、數人死亡 |
15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
7 |
嚴重、重傷 |
3 |
重大,傷殘 |
1 |
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
d.危險等級劃分D:
等級D |
事故產生的后果 |
〉320 |
極度危險, 不能繼續作業 |
320~160 |
高度危險,需要立即修改 |
160~70 |
中度危險,需要整改 |
70~2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4.2.4.2定性分析法
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傷害程度評價風險:
a.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為極不可能、不可能和可能;
b.事故發生的傷害嚴重程度分為輕微、一般和嚴重。
后果 可能性 |
輕微傷害 |
一般傷害 |
嚴重傷害 |
極不可能 |
可忽略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中度風度 |
不可能 |
可容許風險 |
中度風險 |
重大風險 |
可能 |
中度風險 |
重大風險 |
不可容許風險 |
4.3重大風險的確定
a.根據LEC評價法和定性分析法,把危險等級為4級和5級,且風險程度為中度以上的危險源確定為重大風險;
b.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相關方有重大抱怨的危險源;
c.曾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危險源。
4.4風險控制
4.4.1風險控制原則
a.可忽略風險:不需要采取措施,且不必保存記錄;
b.可容許風險: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需要檢查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
c.中度風險:努力降低風險,但要符合成本有效性原則;
d.重大風險:緊急行動,立即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e.不可容許風險:只有風險被解除后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為解除風險不限成本。
f.4.4.2風險控制順序:
a.消除風險;
b.降低風險;
c.減小或切斷風險;
d.采用個體防護。
4.4.3風險控制措施
4.4.3.1加強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和教育
a.公司安質部配合集團公司對項目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上崗前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或上崗證;
b.勞資部負責內部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安質部負責內部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和審換證工作;
c.項目部負責員工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d.項目部堅持周一安全學習制度和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e.其它培訓執行《人力資源管理控制程序》。
4.4.3.2項目部要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規章
a.《國家安全法》;
b.《十二項安全生產制度》;
c.《中鐵一局五公司勞動安全衛生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d.《安全獎勵辦法》;
e.《項目管理辦法》;
f.《中鐵一局集團汽車交通管理補充規定》和《公司汽車管理辦法》;
g.《職業病防治法》;
g.國家、建設部、總公司、集團公司以及公司制度的其它有關安全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和職業健康安全的相關規定。
4.4.3.3項目部要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指定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具體執行《生產與服務控制秩序》、《過程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和《施工安全防護控制程序》的相關規定。
4.4.3.4在體系運行之前,根據公司《重大風險清單》,由公司安質部、企劃部、施技部、科技部、物設部等相關部門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根據項目部匯報的新危險源對其進行修訂。
4.4.3.5項目部在新項目開工之前和在體系運行之時,根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結合本項目特點,編制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項目部安質部(室)負責對方案運行的監督和檢查。
4.4.3.6項目部對本項目存在或可能發生的極度危險源和緊急事故編制《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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