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有兩個方面:違章作業和安全管理缺陷。
1、作業人員違章
違章作業主要表現在:
(1)無規章制度可循或違反規章制度操作,錯誤操作、錯誤指揮或操作失誤;
(2)不熟悉操作規程或不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各作業環節之間,由于中間環節多,相距較遠,在缺乏聯絡和銜接的情況下擅自操作;
(4)思想麻痹、粗心大意等等;
2、生產企業安全管理缺陷
安全管理缺陷主要表現在:
(1)未制定嚴格、完善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或執行力度不夠;
(2)安全培訓、教育、考核不夠,員工安全知識缺乏;
(3)對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缺乏管理或管理不嚴格;
(4)對生產設備設施存在質量缺陷或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檢查和整改;
(5)安全投入不足,對存在危險和有害的部位缺乏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違章作業也是由于安全管理缺陷造成的。如果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就有可能發生重大事故。
(6)企業未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現場監察力量薄弱,不能及時發現、糾正和組織整改生產現場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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