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責任制)。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三條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害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10、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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