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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知識問答

2007-02-26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什么是礦山安全規程?
  答:礦山安全規程是國務院各礦山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業特點,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礦山安全法》及《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所做的具體規定。
  礦山安全規程屬于法律規范,,它是由國家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一種行為規范,是礦山安全生產的法規,是保障礦山職工安全健康、保護國家礦產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生產建設的正常進行,促進礦山企業發展必須遵守的準則。各類礦山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無論是計劃、地質、設計、基建、還是生產、制造、干部、勞資、財務、供應、科研、教育、衛生等工作,都必須嚴格執行本礦山行業相應的安全規程,各礦山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對貫徹執行礦山安全規程負全面責任。
  建國以來,黨和國家對礦山安全工作非常重視,頒布和制定了有關礦山安全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各礦山行業主管部門也制定了各類礦山安全規程,這對于促進礦山企業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降低礦山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2.礦山企業如何依據(礦山安全法》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答:《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這條規定是為增強礦山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礦山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減少礦山事故的發生而向礦山企業提出的法律要求。
  目前,礦山企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有:①組織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班;②班前班后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講評安全生產情況;③施工和檢修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④各級負責人員和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安全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⑤組織安全技術知識講座、競賽;⑤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教訓等,進行實例教育;①組織安全技術交流,安全生產先進展覽,張貼宣傳畫、標語,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廣播、電影、錄相等方式進行安全教育;③安全技術部門召開安全例會、專題會、表彰會、座談會或采用安全信息、簡報通報等形式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達到教育的目的。
  對一般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階段是人礦時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安全教育。人礦時專門的安全教育評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級安全教育。它包括:
  ①太礦教育。對新人礦的工人或調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礦實習的人員在分配到具體工作崗位前,必須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有:礦山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基本法規;礦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礦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礦由特殊危險地點介紹;一般人礦安全須知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一般的安全知識等。
  ②車間、坑口、區隊教育。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人礦教育后,分配到車間、坑口、區隊時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內容包括:本車間(坑口、區隊)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和生產規則;必須遵守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項;車間(坑口、區隊)的危險區域、塵毒危害情況等。
  ③崗位教育。指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達崗位開始工作前,在班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能和職責范圍;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預防及控制方法;發生事故時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災措施;個體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在教育時間上,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輪換工等),接受教育時間~般不少于二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實習);學習與實習人員接受教育時間不少于3~5天。各階段教育結束后都要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可允許補考一次,補考合格者,才允許進入下一程序。凡沒有進行入礦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新職工,不得分配到車間(坑口、區隊)或班組工作。
  3.《礦山安全法》對礦山使用的有特殊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有什么要求?違反要求如何處罰?
  答:根據《礦山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礦山使用的有特殊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難的,不得使用。”
  根據《礦山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礦山安全法》規定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有哪些?
  答:《礦山安全法》第十五條中指出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是指采掘設備、裝載設備、運輸設備、提升設備。支護設備、壓縮空氣設備、電動機、變壓器、電控裝置、配電柜、電器開關及各種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礦燈、自救器、電纜、鋼絲繩、炸藥、雷管;導爆管、導爆索、導火索、起爆器、支護材料、防滅火材料等;安全監測系統、瓦斯檢測儀器、測風儀表、氧氣檢測儀、各種有害氣體檢測儀器、雜散電流測量儀、頂板壓力監測儀器;安全帽、防塵面罩、防毒面罩、防護服、防護鞋;救護設備及用品等。
  5.礦山安全法》對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有什么要求?
  答: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礦長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綜合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對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制度。《礦山安全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必須實行的一項基本制度,在第四章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中首先作了規定。
  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礦長是法人代表,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礦山的安全負全面責任;礦山企業的各級領導和生產管理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有關的職能機構和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職工必須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為主的安全生產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法規、制度,不違章作業,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范措施。
  6.在有爆炸性危險的環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有哪幾種類型?
  答:對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國家安全標準要求必須是隔爆型、增安型和本質安全型三種類型:
  (1)隔爆型設備
  隔爆型電氣設備技術要求為內部產生的電火花,即使防爆殼內部產生爆炸,也不會引起設備外可燃性氣體的爆炸或燃燒。隔爆設備外殼有一定強度要求,防爆外殼的接會面間隙加工、維修的精度、光潔度要求很嚴。所以隔爆型電氣設備一般笨重,就象我們看到的如磁力起動器那樣的設備。
  (2)增安型電氣設備
  防爆原理:增安型防爆結構只能應用于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熱源的設備上。這類設備是在其結構上采取一定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上述現象。也就是說,這種防爆途徑的實質就是采取一定結構型式及防護措施,以防止電火花、電弧和過熱等現象的發生。這種防爆型式適用于電動機、變壓器、照明燈具等一些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時產生電弧、電火花和過熱等現象的電氣設備及部件不可制成增安型結構。
  (3)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是指發生故障時產生的電火花或溫度,不致引起易燃性氣體燃燒或爆炸的電氣設備。就其本質講比隔爆型安全,它不需要專門的隔爆外殼,具有結構簡單、體積小、重量輕等優點。由于這種設備的輸出瑞即使短路也屬許可。因而用一般的塑料絕緣導線或探導線均可。全部電路都是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為單一式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局部電路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為復合式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目前并下用得最多的復合式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是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如便攜式瓦斯報警設備是由于受電路使用功率的限制,主要限用于電氣控制、信號、通訊系統及各種監測儀表、保護裝置等。
  7.提升及機械運輸如何保障安全?
  答:從我國礦山事故的構成情況看,隨著礦井機械化程度提高,機械傷害、提升運輸事故是上升趨勢,每年傷亡人數都約占總傷亡人數的對%。而且礦井運輸與提升是礦山生產系統的“命脈”,如果發生運輸與提升事故,不僅會造成人員傷亡,而且還會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直接造成經濟損失。所以,為了保障提升及機械運輸的安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機車運輸
  定期檢查機車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機車安全裝置包括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撒砂裝置、過電流保護裝置等,其中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即不得使用,應立即進行維修;檢查機車的架線高度、懸點間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即在不行人的巷道中架線高度不得低于1.8m,行人巷道不得低于2.0m,主要運輸巷道架線高度不得低于2.2m,懸點間隔直線段不得小于5m,曲線段不得小于3m。
  運送人員時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合乎要求方可運行。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也不得附掛物料車。經常檢查人員上下的地點照明是否良好,上下車是否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2)鏈板運輸機
  ①經常檢查鏈板運輸機道是否平直無雜物,安設機頭處,頂板是否堅固,必要時必須有加強支柱;檢查鏈板運輸機鋪設是否平、直;溜槽接口平正、連接牢固;支柱與運輸機之間是否保持規定范圍內的空隙。
  ②兩部鏈板機成直接搭接時,上部運輸機頭要高于下部運輸機0.2m,并前后交錯1m;橫豎搭接時要高出0.3m。
  ③鏈板運輸機使用前必須檢查各部螺絲、聯軸節、防護罩、大鏈及防爆開關是否完好,起動鏈板運輸機時要先發出信號,并先開最后卸煤的一部,然后按順序開動,停機應先停最先裝煤的一部,然后按順序停止。
  ④減速器、電動機及各部軸承,溫度不得超過60℃,使用液力耦合器時,必須按規定使用易熔合金塞,不得用其他代用品。并嚴格按規定的油液數量和品種加油。定期檢查耦合器旁是否堆積煤粉,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NextPage]
  ⑤禁止人員在溜槽邊坐立和在溜槽上行走,也不得利用鏈板機運送其他物品。
  ③固定使用的鏈板運輸機必須由專人負責,并按規定定期檢修。
  (3)膠帶運輸機
  ①使用膠帶運輸機運送物料的最大傾角向上一般不大于18,向下一般不大15,運輸機最高點距頂板一般應大于0.6m。
  ②膠帶運輸機必須空載起動,專門運送物料的膠帶運輸機嚴禁乘人。
  ③定期檢查膠帶運輸機是否具備防止膠帶打滑、跑偏、逆轉、過速、過載等保護,使用液力耦合器應經常檢查充油情況并按規定使用易熔合金寨。
  ④檢查煤礦井下是否按規定使用阻燃皮帶。
  ⑤檢查多點裝料(礦)點和卸料(礦)點,是否有電氣保護及信號裝置。
  (4)豎井提升
  井口安全門,必須定期檢查提升信號系統內沒置的閉鎖裝置,即安全門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擋)、搖臺、裝卸設備、天輪、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都必須按規定周期檢查。
  8.對提升鋼絲經及連接裝置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答:礦山生產對所使用的提升鋼線繩及連接裝置有一定的特殊要求。
  (1)鋼絲繩的安全要求
  ①用于礦山提升的鋼絲繩必須定期試驗,檢查其安全系數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提升人員的鋼絲繩,自懸掛起每半年試驗一次。專門用于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經過一年試驗一次,以后每半年試驗一次;
  ②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繩、井筒懸吊繩必須每周檢查一次;
  ③平衡繩的長度必須同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使用圓形平衡繩時,必須有避免平衡繩扭結的裝置;
  ④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必須至少每日徐油一次。對于摩擦輪式,按其規定執行;
  ⑤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時禁止使用。
  (2)連接裝置的安全要求
  ①定期檢查專為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裝置的連接裝置及其他有關部分的安全系數,要求其不得小于13;
  ②專為升降物料的提升裝置的連接裝置和其他有關部分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
  ③礦車的連接約環、插銷和無極繩運輸的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上繩式無極繩運輸用的連接裝置不得小于8;
  ④定期檢查主并提升容器同提升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每隔5年更換一次;
  ⑤斜井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傾角超過12時,必須加裝保險繩。
  9.礦山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及危害有哪些?
  答:在采礦生產過程中,從礦(巖)內釋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礦物質氧化以及放炮、人員呼吸、作業地點所產生粉塵等,使井下空氣成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氧含量減少,另一方面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的濃度增加,不但損害了作業人員的健康,而且有時還可能造成人員中毒和氣體、粉塵爆炸。因此,必須認識礦山生產中所遇到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以便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保證作業場所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
  礦山作業場所中有毒有害氣體主要有:瓦斯(主要成分是甲烷氣體)、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等,有些礦山還有民
  有毒有害氣體的主要性質是;①氣味。氨有劇臭味;二氧化硫有強烈硫磺臭和酸昧;硫化氫具有臭雞蛋味;二氧化碳有微酸味。根據氣體的這種性質可判別其是否存在。②比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硫化氫的比重大于空氣,一般處于巷道的底板處;氫、甲烷氣體、氨、一氧化碳、氮的比重輕于空氣,一般處于巷道的頂板處。③溶水性。二氧化硫、硫化氫、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氨能溶于水。利用這種性質,可通過灑水噴霧來吸收凈化空氣。④爆炸性。甲烷氣體、一氧化碳、硫化氫、氫在爆炸界限內可發生爆炸。
  對人體致毒的氣體有:①二氧化氮。這種氣體毒性比較大,能強烈地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統,它和呼吸道的水分化合形成硝酸,造成肺部腫大。②二氧化硫。對眼睛和呼吸系統有較強的刺激性。③硫化氫。能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統,并能使人體血液中毒。④一氧化碳。能驅逐人體血液中的氧,使血液缺氧致命。⑤氨。能刺激眼睛、皮膚和呼吸系統。
  礦山生產中遇到的有害物質主要指粉塵。礦種不同,所產生的粉塵種類也不同,產生的危害程度也不同。作業人員呼吸了粉塵濃度超過限量的含塵空氣,經過一段時間,就會患矽肺、石棉肺、滑石肺等塵肺病。有些粉塵內還含有放射性物質,被人體吸人體內,導致放射性疾病、皮膚病等。有些粉塵還有爆炸性等危害。
  甲烷氣體、二氧化碳、氫、氮等氣體,雖然無毒性,但這些氣體在空氣中所占的比例較大,氧的濃度降到12%以下時,能造成人員窒息死亡。
  10.如何對礦山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檢測?
  答:《礦山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符合安全要求。”這條規定是為保障礦山作業場所人員的健康和安全而對礦山企業提出的法律要求。
  對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檢測的方法、時間、允許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等,各礦山行業安全規程都有明確規定。
  檢測煤礦井下瓦斯和二氧化碳主要有如下規定:①瓦斯濃度檢測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兩次;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有煤與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變化異常的個別采掘工作面,都必須有令人經常檢查瓦斯,并要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每班至少兩次;有煤(巖)和二氧化碳突出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個別采掘工作,都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對作業地點有毒有害粉塵等物質的一般檢測規定:①粉塵作業地點,井下測點每月應測定2次,井上每月測定1次;②三硝基甲苯作業點,每月測定1次;③鉛。
  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質,每季度測定1次,達到衛生標準的可半年測定1次;④生產性粉塵中游離H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應測定1次;⑤噪聲、放射線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每年至少測定1次。
  井下空氣含氧量的檢測一般有如下規定:①礦井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按體積計算,氧的含量不得低于20%;②礦井井下空氣成分與地面空氣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有毒有害氣體增多,氧含量減少,因此,井下空氣應定期取樣化驗,測定各成分的含量,取樣地點和次數由礦井通風部門確定。當通過檢測發現空氣成分中含氧量達不到最低允許濃度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11.礦山事故是如何分類的?
  答:礦山事故分類通常歸于企業生產性事故分類之中。對礦山企業的工作事故,按傷亡程度可分為: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輕傷的事故),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但在經濟統計分析中常按礦山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類:
  (l)物體打擊(包括落物、滾石、錘擊、崩塊、擊傷
  等傷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體打擊);
  (2)提升運輸(包括豎井蹲罐、斜井跑車,井下和地面運輸車輛擠、壓、撞、傾覆等傷害);
  (3)機械傷害(包括絞、碾、碰、割、戳等傷害);
  (4)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5)火災(包括煤層或其他自然發火和外因火災直接使人致死、致傷或產生有害氣體使人中毒的事故);
  (6)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上墜落及平地落入坑內等);
  (7)坍塌(包括建筑物,推置物倒塌,露天礦場塌方,滑坡等);
  (8)冒項片幫(包括礦井冒頂、片幫、煤炮、沖擊地壓、頂板掉石子等);
  (9)透水(包括井下透水和洪水淹井等);
  (10)放炮(指放炮崩人,打響瞎炮傷人,裝炮過程發生意外爆炸等);
  (11)火藥爆炸(指生產、運輸儲藏過程中發生的爆炸);
  (12)瓦斯煤塵爆炸;。[NextPage]

  (l3)煤與瓦斯突出;
  (14)中毒和窒息;
  (15)其他傷害。
  12.放炮時如何設置警戒崗哨?
  答:放炮時要設置警戒。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責任心強的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人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崗哨的位置要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警戒人員應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欄桿、拉繩或警戒牌等禁止入內的標志。
  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所有人員都已撤出警戒線以外時,方可下達放炮命令。
  放地后,只有在響炮15分鐘后,當工作面的地煙被吹散,放哨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后,人員方可進人工作面工作。
  13.礦井常用的治風設施有幾種?各有什么作用?
  答:礦井常用的通風設施有風門、密閉、風橋、測風站等4種。
  風門按用途分為永久性風門、臨時性風門以及帶調風窗用來調節風量的調節風門。風門是用以在需要通車和行人的巷道隔斷風流或調節風量的設施。
  密閉是在不許通車、行人的巷道截斷風流的設施。永久性密團應以磚。石、水泥等材料構筑。臨時密閉則用木板、坑木、黃泥構筑。
  風橋的作用是使兩巷道新鮮風流與乏風流交叉相遇時,兩種風流采用立體交叉方式分開通過的構筑物。
  測風站是指固定的測風地點。
  14.為什么對風速做出規定?
  答:對最高風速的限制理由,一是風速過高對人體健康不利;二是風速過商會增加巷道通風阻力;三是可以減少煤塵飛揚。
  井巷中規定最低風速,主要是防止在巷道中或工作面中呈紊流狀態。
  15.什么叫串聯通風?其主要害處有哪些?
  答:串聯通風是指風流經用風地點或區域后,不排入回風系統,而進入另一用風地點的通風方式。其主要害處有:
  (l)前一個工作面的沼氣、二氧化碳、炮煙、粉塵及其有毒有害氣體被帶人下一個工作面,放使被串聯的工作面的空氣質量不能保證;
  (2)串聯通風風路比并聯要長,風阻大,影響來區供風量;
  (3)一旦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或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會擴大災害范圍,因此必須對使用串聯通風的條件加以限制。
  16.局扇停止運轉和恢復送風時,各需要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局扇停止運轉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上“免進”的柵欄。
  恢復送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在局扇和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風流中沼氣濃度不超過0.5%,在停風區中沼氣和二氧化碳不超過1%和0.5%的情況下,方可人工開動局扇恢復通風。否則必須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風流,使排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回風系統必須停電撒人。只有經過檢查證實恢復通風巷道中沼氣濃度降到1%以下,方可向掘進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送電。
  17.什么叫新鮮風流?什么叫乏風?
  答:地面的空氣進入礦井后,成分就要發生變化。這種變化主要是氧含量減少,二氧化碳、沼氣、一氧化碳、硫化氫、水蒸氣增加。井下主要進風井井底車場、運輸大巷的空氣與地面空氣相差不大,稱之為新鮮風流。
  經過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用風地點的風流稱為乏風。
  18.井下工人窒息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發生窒息的主要原因是缺氧。當氧的濃度降到12%以下時,人就會因缺氧窒息死亡。產生缺氧的原因:一是在高沼氣礦井或有煤(巖)和沼氣(二氧化碳)突出的礦井中產生大量沼氣或二氧化碳積聚,引起氧氣含量相對減少;二是在低沼氣礦井中通風不良的盲巷或采空區中二氧化碳、氮氣等氣體增加,使氧氣含量相對下降;三是在封閉的火區中氧含量下降,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相對增加。
  19.煤礦采掘工作面的綜合防上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答:采煤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主要有:(1)煤體注水;(2)噴霧灑水;(3)采用爆破落煤的,可推廣水封爆破或水炮泥;(4)采煤機械應有完善的防、降塵裝置,電煤鉆應使用側式供水降塵;(5)通風和其他防、降塵措施,包括凈化風流,定期清掃積塵以及個人防護等。掘進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主要有:濕式鑿巖(或干式捕塵),水炮泥,噴霧灑水,沖刷巖幫,通水排塵,凈化風流以及個人防護等。
  20.什么是煤礦粉塵?它有哪些危害?
  答: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破碎煤炭和巖石所產生的微小煤巖顆粒叫做煤礦粉塵。井下施工用的粉狀材料飛揚起來也能成為煤礦粉塵的附加粉塵,如黃土、水泥、砂子和隔絕煤塵爆炸用的巖粉等。
  煤礦粉塵的主要危害,一方面是它的爆炸性,煤塵爆炸對破壞性很大,尤其是爆炸后產生的大量一氧化碳,能引起人的中毒死亡于另一方面,粉塵還能引起礦工患矽肺病和煤矽肺病。
  21.煤塵爆炸的直接原因有哪些?如何預防?
  答:發生煤塵爆炸的直接原因有:
  (1)使用非煤礦安全炸藥在煤層中放炮,放炮火焰把爆破揚起的煤塵點燃引爆;
  (2)放炮時違章操作。使放炮時出現明火,把煤塵引爆;
  (3)不適當地使用毫秒雷管,或在煤層中使用段發雷管管,使后起爆的爆炸火焰點燃先起爆時形成的高濃度煤塵和沼氣;
  (4)在煤層中放連珠炮,用多眼放炮導線連續放炮;
  (5)在有煤塵沉積的地方放明炮,或在煤倉中放炮處理堵倉。
  (6)傾斜井巷中跑車,礦車和軌道的摩擦或碰撞,產生火花點燃被揚起的沉積煤塵;
  (7)局部火災或沼氣爆炸,點燃被揚起的沉積煤塵等。
  預防措施至少有三項:
  (1)減少生產中煤塵發生量和浮塵量。可采取煤體注水、水封爆破和水炮泥、噴霧灑水和清掃巷道、加強通風管理等措施來實現。
  (2)防止煤塵引燃。對電氣設備采取防爆措施,對弱電設備采用低電流、低電壓限制火花的強度。各種電氣設備要經常保持完好狀態。井下禁止使用電爐,禁止職工攜帶煙草、點火工具下井和井下打開礦燈。并下需要施焊時,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辦。井下放炮必須使用安全炸藥打眼、裝藥。封泥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禁止放糊炮。
  22.發生留項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發生冒項事故的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幾種:
  (l)遇到復雜的地質構造(如斷層、把曲、頂板松軟或巖石堅硬不落項等特殊情況)沒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措施。
  (2)沒有掌握頂板初期和周期來壓規律,來壓時未及時采取安全措施。
  (3)沒有按設計規程的要求支護頂板。加支架棚距、柱距超過設計規定,支架迎山角度不合適等。
  (4)不清楚頂板的巖石的性質,支架形式不正確。
  (5)空項面積大。放炮或移動設備時崩倒或碰倒支柱的情況下,沒及時支護。
  (6)工作面放炮、改柱、回柱和放頂時,頂板受到較大破壞。
  (7)托偽頂、留煤頂開采,原煤層用竹笆、荊笆、金屬網作假項開采,工序復雜管理不好就會冒頂。
  (8)工人注意力不集中,麻痹大意;以及工人沒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區隊干部管理不善,工人崗位責任制不明確以及操作技術不過硬等。。[NextPage]

  23.防止煤壁片幫有哪些基本措施?
  答:防止煤壁片幫的基本措施主要有:
  (1)落煤后,工作面煤壁應采直、采齊,打好貼幫支柱,在無法設貼幫支柱時應打支幫斜撐或支架,這樣使暴露的新煤壁得到支護。
  (2)采高大于2m,煤質松軟時除打貼幫住外,還應在煤壁與貼幫柱間打橫撐。
  (3)在片幫嚴重的地方,如果截煤或放炮后煤壁上方已經發現垮落,則應在貼幫柱上加托梁或超前掛金屬鉸接架。
  (4)合理布置炮眼,掌握好角度,預眼距頂板不要太近。炮眼裝藥量也要控制。
  (5)落煤后及時挑梁刷幫,使煤壁不向采空區傾斜或留有傘檐。
  24.預防口項事故的一般措施有哪些?
  答:預防冒項事故的一般措施大致有這樣幾種:
  (1)要觀測采煤工作面和井巷的礦壓,掌握周期來壓的規律,備足應急材料,供來壓前及時加強支護。
  (2)加快回采工作面推進速度。
  (3)保證工作面支護的數量和質量。每個回采工作面結束后,必須檢查所有使用過的金屬支柱、鉸接頂梁、單體液壓支柱;如發現失效的金屬支柱,要更換修理,修好后要進行壓力試驗。
  (4)按照正規循環作業要求,及時做好回柱放頂工作。
  (5)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對掘進工作面及時做好永久支護到工作面之間,應設臨時支護,做到不空幫、空項,不空噴、空錨。從工作面向外已掘的巷道,要及時檢查修護,保持支架完整。
  (6)開采有沖擊地壓的煤層,應選用不留煤柱的采煤法。掘進工作面臨近大型地質構造、采空區或通過其他集中應力區,以及回收煤柱時,應采取煤層往水、鉆孔卸壓或超前爆破松動煤體等施放地應力措施;頂板穩定區域使用寬巷掘進;已經出現的孤立煤柱加長放置時間;放炮后至少過對分鐘人員才能進入工作面,放炮撤人范圍不少于100m,所有人員不得撤在回風流下方或巷道交叉口。
  25.自然發火嚴巨的礦井必須采取哪些措施?
  答:自然發火嚴重的礦井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l)主要運輸巷道和總回風道布置在巖層內或不易自然發火的礦層內;(2)及時清出采場浮礦和其他可燃物質,回采結束后,及時封閉采空區;(3)建立防火灌漿系統;(4)定期檢查井巷密閉情況,測定可能自燃發火地點的溫度和風量,定期檢測火區內的溫度、氣壓和空氣成分。
  火區啟封和注銷的批準權限,由各礦山企業主管工業部規定。
  26.井下發生火災怎樣自救?
  答:井下發生火災后,如現場人員已無力搶救,需救護隊搶救時,現場人員要進行自救避災。具體作法是:
  (l)迅速戴好自救器,避災領導人要逐一進行檢查。
  (2)有組織地向火焰燃燒的相反方向撤退,最好利用平行巷道,迎著新鮮風流繞過災區進入安全地點。
  (3)如巷道已經充滿煙霧,也絕對不可驚慌,不能亂跑,要迅速地辨認出發生火災的地區和風流方向,然后沉著地俯身摸著鐵道或鐵管有秩序地外撤。
  (4)實在無法撤出時。要盡快在附近找一個蟈室暫時躲避,并把峒室出入口的門關閉,隔斷風流,防止有害氣體流人。
  (5)要設法及早用電話同地面取得聯系,以便救護隊救援。
  (6)所有避災人員必須嚴守紀律,聽從領導人的指揮。
  27.發生礦井火災時應采取哪些況急措施?
  答:礦井發生火災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最先發現的人員,在安全和可能的條件下,可直接滅火。
  (2)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說明發火地點等情況。
  (3)設法撤出火區與受威脅區的人員;如通路被阻則就近躲進避災調室等待援救。調度人員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通知救護隊并向有關領導匯報,迅速按救災計劃組織搶救,救護隊應無營救受害地區的人員。
  28.發生水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發生水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l)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當造成地表水進入井下。
  (2)對水文地質情況不清,采掘工作面穿通積水的老空區、含水斷層、陷落柱及富水巖層。
  (3)未嚴格執行探放水制度。
  (4)測量錯誤或資料不難,使采掘面與水區連通。
  (5)對防治水設施管理不善。如有的水閘門、防水墻質量低劣大量漏水。有的水倉不清理,水泵不維修,透水時起不到排水作用。
  (6)亂采濫挖,破壞了防水隔離煤柱。
  29.井下如何預防水災?
  答:井下防水措施為“探、放、隔、截、堵”五個字。“探”,就是當掘進工作面接近被淹井巷、老空、溶洞、含水豐富的含水層、河流、湖泊以及遇到透水現象時,要堅持“有疑必讀,先探后掘”的原則。“放”,就是探到水源處,有計劃地放水。‘嗝”,在地下水源不能很快疏于或暫時不能疏于時,在水源與回采區之間預備一定尺寸的煤柱,使水源與回采區隔開。“截”,在適當地點建閘門和水閘墻,使局部涌水不致波及其他地區。“堵”,通過鉆孔用水泥漿液或化學漿液充填膠結水的通路、裂縫或巷道,堵住補給水源。
  30.井下透水時怎樣自救?
  答:當井下發生透水事故時,要用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地區的工作人員,并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所規定的路線撤出。要沿著上山方向進入上一個水平,然后出并。當人員撤出透水區域后,要立即緊緊關死水閘門,把水流完全隔斷,以保證整個礦井的安全。假如出路被水隔斷,就要迅速尋找并下位置最高,離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暫時躲避等待援救。同時要敲打水管或軌道,發出呼救信號。透水后特別是老空區的積水突出以后,往往會從積水的空間放出大量有害氣體,在避災中,要注意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或窒息。
  31.礦井沼氣爆炸的條件是什么?
  答:礦井沼氣爆炸的必要條件:一是沼氣濃度,二是火源,三是足夠的氧氣。這三者缺一不可。
  (l)沼氣濃度:正常情況下,沼氣爆炸的下限為5%,上限在16%。所以沼氣濃度在5%-16%范圍內,遇火則發生爆炸。
  (2)引火溫度:沼氣的點燃溫度為650-7500,所以井下的明火、電弧火花、放炮、自然發火、架線機車火花、甚至鐵器撞擊,磨擦產生的火花等都可以引燃沼氣。嚴禁攜帶火柴下井,嚴禁在井下抽煙。
  (3)當井下空氣中氧氣含量低于12%時,則沼氣運火也不發生爆炸。
  32.瓦斯棋炸后,“二次爆炸”是如何形成的?
  答:瓦斯爆炸后,在爆炸地點,由于空氣稀薄,溫度急速下降,水蒸氣凝結咸水,在爆源附近迅速形成低壓區,因而爆炸波又反向沖擊。這對巷道的破壞性更大。在低壓區迅速積聚瓦斯,如反向沖擊的空氣中含有足夠的瓦斯和氧氣,又有引爆火源,就可形成二次爆炸。反向沖擊又稱回程沖擊,遇難人員倒向發生變化,巷道設備的破壞現象發生變化,往往都是由于回程沖擊造成的。
  33.礦井瓦斯連續切炸的原因是什么?
  答:由于瓦斯爆炸產生的壓力波沖擊,可以將采空區或其他地點積存的瓦斯沖出,并使沉積的煤塵飛揚起來,使其濃度達到爆炸范圍。由于爆炸火焰傳播速度比爆炸波的速度慢,所以當爆炸火焰傳到后就形成連續爆炸。
  34.預防瓦斯切炸的技術措施有哪些7
  答:預防瓦斯爆炸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NextPage]

  (l)防止瓦斯積聚。所謂瓦斯積聚是指局部瓦斯濃度超過2%,體積超過0.5m3的現象。為了防止瓦斯積聚,每一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盡量避免出現直巷,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并加強通風系統管理,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嚴禁和杜絕一切火源;嚴格管理和控制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火、熱源、防止它的產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礦燈應完好,否則不得發放,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撞擊;加強電氣設備管理和維護,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井下供電還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局扇使用風電閉鎖。
  (3)防止瓦斯爆炸范圍擴大。萬一發生爆炸,應使災害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并盡可能減少損失,為此通風系統力求簡單,采用并聯通風,禁止大串聯通風。
  35.怎樣處理掘進巷道局部瓦斯積聚?
  答:處理掘進巷道局部瓦斯積聚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隔離法。巷道空項范圍較小或頂板裂縫瓦斯涌出壓力較低時,可在棚梁上釘木板或笆片,填上黃土搗實,隔絕巷道風流與頂板裂縫。
  (2)分支通風。利用局扇風簡或在壓風管上接一分岔風周或風管,引出風流,吹散積聚的瓦斯。
  (3)迎風法。風景較大的巷道,可用木板、席子或風掉把風流引到冒頂高處或裂縫處,吹散積聚的瓦斯。
  (4)堵排結合法。先把涌出的瓦斯塔到個別裂隙中,或收集到一個空間,然后用管子引入回風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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