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空 題
一、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中的 發(fā)、變、送、配、農電 和 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 ( 包括 基建安裝人員 )。
二、電氣工作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 每年 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 3個月 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三、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 穿絕緣靴 并不得靠近 避雷器和 避雷針。
四、在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解救觸電人,可以 不經許可,自行斷開 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必須立即報告上級。
五、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 一式兩份。其中的一份必須保存在 工作地點 由 工作負責人 收執(zhí),另一份由 值班員 收執(zhí)。
六、第一種工作票應在 工作前一日 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 工作前直接 交給值班員。
七、設備對地電壓在 1000V及 以上 者為高壓設備。設備對地電壓在 1000V以下 者為低壓設備。
八、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是 停電、驗電、掛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
九、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是 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
十、工作票簽發(fā)人 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不得簽發(fā)工作票,工作票可由 工作負責人 填寫,但必須由 工作票簽發(fā)人 簽發(fā)。
十一、倒閘操作票填寫完畢后,為保證倒閘操作票的正確性,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應根據(jù) 模擬圖板或接線圖 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分別簽字,然后經 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
十二、在運行中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分為三類:全部停電的工作 ;部分停電的工作 和
不停電的工作 。
十三、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變更 安全措施,值班員 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 取得對方 的同意。
十四、所謂運用中的設備,系指 全部帶有電壓 或 一部分帶有電壓 以及 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 的電氣設備。
十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和臨時參加工作勞動人員 (干部、臨時工等) ,必須經過 安全知識 教育后,方可下現(xiàn)場隨同參加指定性工作,但是不得 單獨 工作。
十六、如施工設備屬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 一張工作票 。
十七、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 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為限。
十八、送電合閘操作必須按照: 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閘) → 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 斷路器(開關) 的順序依次操作,停電拉閘操作的順序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嚴防 帶負荷拉、合刀閘 。
十九、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 應一次性做完 。
二十、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fā)給 監(jiān)護人 。
二十一、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fā)給 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
二十二、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fā)給 一張工作票 。
二十三、為保證值班員的人身安全,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 移開 或 越過 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以下的安全距離。即:10KV及以下 0.7米 ;35KV 1.0米;110KV 1.5米;220KV 3.0米 。
二十四、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 值班調度員 或 值班負責人 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
二十五、接班人員必須提前 15分鐘 進入值班室,了解 接班時的運行方式、 負荷、設備、修試校工作、兩票等情況。
二十六、工作票簽發(fā)人 不得兼任 該項工作的負責人,也 不得兼任 該工作票的工作許可人。
二十七、工作負責人就是 工作監(jiān)護人 。工作負責人 可以 填寫工作票,但是 不能擔任 該工作票的工作許可人。
二十八、高壓試驗工作一律填寫 第一種 工作票。
二十九、在同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的高壓試驗工作票發(fā)出之后,不得再發(fā)出 第二張工作票。
三十、試驗現(xiàn)場圍欄上懸掛的標示牌,應 向外 懸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