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隱:可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發生的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的程度分為兩級:(a)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b)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上的事故隱患。
二、事故隱患分為多少類?
事故隱患分類非常復雜,它與事故分類有密切的關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類。為了便于操作和管理,本著盡量避免交叉的原則,綜合事故性質分類和行業分類,優先考慮事故起因,事故隱患分類可以歸納如下:
1.火災(建筑物、非揮發性燃油、非粉塵狀的可燃物質)
2.爆炸(火藥、可燃性氣體和空氣混合、可燃性粉塵、鍋爐壓力容器)
3.中毒和窒息(有毒物質引起的急性中毒與窒息)
4.水害(水庫險情、礦山透水、淹井)
5.坍塌(建筑物倒塌、井巷冒頂、片幫)
6.滑坡(企業、居民周圍的山體迸裂、滑坡、泥石流)
7.泄漏(有毒、放射性物質泄漏)
8.腐蝕(強烈腐蝕性物質暴露)
9.觸電(高壓電)
10.墜落(高平臺、支架上)
11.機械傷害(機械設備老化、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失靈)
12.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井下煤與瓦斯突出)
13.公路設施傷害(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
14.公路車輛傷害(汽車失靈或超負荷)
15.鐵路設施傷害(危軌、危橋、危險的鐵路隧道、無效的通訊)
16.鐵路車輛傷害(火車零件失效和失靈)
17.水上運輸傷害(船舶運輸途中)
18.港口碼頭傷害隱患(港區、碼頭)
19.空中運輸傷害隱患(飛機運輸途中)
20.航空港傷害隱患(航空港內設施,起飛前的飛機)
21.其它類隱患(不能用以上類型分類的)
三、主要事故隱患占比情況及其造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占數量最多的隱患是火災、爆炸,占總數的52.65%。造成火災、爆炸隱患的主要原因是:1.儲存燃油、天然氣、軍工產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時,安全距離不夠;或周圍居民生活區日漸迫近儲存倉庫,阻止無效,且居民使用明火;2.生產、使用易烯易爆危險品時,沒有使用防爆設備或防爆設備老化,無力更新;3.礦山通風設備老化、陳舊、無力更新或小煤窯亂采濫挖,破壞礦山通風系統,導致通風不良造成塵、毒、瓦斯積聚;4.建筑物耐火等級低,消防設施不全。
其次是坍塌隱患,占總數的21.8%。造成坍塌的主要原因是:
1.建筑物年久失修,磚木結構,基體、主梁等腐蝕、風化嚴重、在建筑工程支護不良。
2.礦井支護不良。
四、重大事故隱患是怎樣確認的?
組織安全專家采用定性、定量方法到隱患現場進行調查、評估,從而確定該隱患是否符合重大事故隱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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