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發生行車事故,特別是重大、大行車事故,往往造成列車車輛沖突、脫軌或顛覆,招致設備破損、線路中斷、人員傷亡,不僅影響鐵路正常運輸,而且也引起社會的嚴重不安。因此,一旦發生事故,必須及時采取積極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復舊,盡量減少損失和不良后果。
1. 行車事故的通報
發生行車事故后,應按照規定及時逐級通報。如在區間發生時,應由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時為司機)立即報告分局列車調度員,如不可能,則報告最近車站值班員轉報分局列車調度員;如在站內或段管線內發生時,由站、段長直接報告分局列車調度員。報告內容應包括:
(1) 發生的月、日、時、分;
(2) 發生地點(區間、公里、米);
(3) 列車車次、列車種類、機車類型、牽引輛數、噸數、計長、關系人員姓名;
(4) 事故概況及原因;
(5) 人員傷亡情況及機車、車輛、線路損壞情況
(6) 復線區間是否影響鄰線;
(7) 是否需要救護車、救援車或起重機。
分局列車調度員接到事故通報后,除應通報有關人員外,如需要救援列車或修復車時,應立即發布出動命令。
2. 救援設備的配備
為及時處理行車事故,起復機車車輛,清除線路故障,保證迅速恢復行車,應在沿線適當地點指定備有各種救援設備,包括事故救援列車、電線路修復車、接觸網檢修車等。
事故救援列車是專為處理機車車輛顛覆、脫軌事故而設,一般都配備有軌道起重機、千斤頂、復軌器等工具以及鋼軌、枕木、魚尾板、道釘等器材,以便及時起復機車車輛,清除線路上的障礙,并修復開通線路,保證迅速恢復行車。為保證事故救援列車能夠迅速出動,其固定停放的線路,必須兩端均可開入區間。
電線路修復車為修復受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的信號、通信線路而設。
接觸網檢修車是在電氣化鐵路上因各種原因發生接觸網斷線、電桿及鐵路塔倒伏、磁瓶破損等不正常情況下,用以進行檢修而專門設置的。
為保證盡快恢復設備的使用和列車正常運行,上述三種救援設備在接到救援(出動)命令后,要求在30分鐘以內出動。為此,這些救援設備均應設置在指定地點,并應經常處于整備待發狀態。其工具,器材均應保持齊全整潔,作用良好,除執行任務時使用外,日常不準隨意動用,執行任務后短缺的工具和器材應及時補齊。
3. 區間的封鎖
列車調度員在接到運轉車長、車站值班員的救援請求后,在派出救援列車之前應向事故區間兩端車站發布命令封鎖區間。由于區間內發生事故,區間已被封鎖,不能按正常閉塞手續辦理行車,應以列車調度員的命令,作為開入封鎖區間的憑證。列車調度員發布的救援列車運行命令,應指明救援列車進入封鎖區間往返運行的車次、停車地點及其它注意事項等。當列車調度電話不通時,應由接到救援請求的車站值班員根據救援請求辦理。此時,救援列車即可憑車站值班員的命令作為開入封鎖區間的許可。
4. 救援起復工作的安排
事故救援列車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由救援列車的主任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起復工作。救援列車主任應首先安裝電話,與列車調度員和最近兩端車站保持通話聯系,指派人員協助隨行醫護人員救護傷員,并將負傷人員設法送往附近醫院;同時會同現場有關人員徹底了解事故周圍地形及機車、車輛、線路損壞程度,決定起復方案,時間不超過15分鐘,并立即組織起復工作。
救援起復工作,以先開通線路為首要任務,盡量設法減少中斷線路行車時間。根據機車、車輛脫軌、顛覆事故的具體情況,起復工作一般采取改道、翻車、移車、復軌四種辦法:
(1) 改道:是在發生嚴重的列車顛覆事故時使用的方法。把阻礙行車部分的線路或道岔截斷,用撥道或鋪設一段短線與其他鄰近線路相接,開通線路,恢復通車;
(2) 翻車:脫線的機車車輛嚴重破損,阻礙了行車,這時可以使用千斤頂將破損機車輛暫時翻出線路外方,或用鋼絲繩兜住破損機車輛的一側,用拖拉機或人力拉出線路外方以開通線路,恢復通車;
(3) 移車:脫線的機車車輛沒有破損或輕微破損,妨礙線路恢復時,可用起重機或千斤頂,將脫線的機車車輛移出妨礙線路位置、恢復通車。
(4) 復軌:機車車輛發生輕微脫線時,可使用復軌器進行起復。常用的復軌器有海參形和人字形兩種、海參形復軌器,體小輕便,適用于脫線車輪距鋼軌較近的起復工作;人字形復軌器適合于脫線車輪距鋼軌較遠的起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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