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后,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認真地分析判斷災情。處于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應在保證自己安全的情況下,通過自身的直觀感覺和可能利用的手段,仔細地觀察事故造成的各種異常變化和跡象,如煙霧。溫度、風流狀態、空氣成分。巷道支護、涌水等,認真分析事故的性質和發生原因;查明事故的發生地點,并對災害可能波及的范圍和危害程度作出判斷;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發生地點,結合并下巷道布置、通風系統、人員分布等情況。迅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在地點的人員傷亡情況;迅速判斷有無誘發和伴生其它災害事故的可能性;判斷現場有無可采取的搶救手段和必備條件;分析判斷自己所在地點的安全條件,為采取搶險救災或安全避災行動提供依據,做好準備。
(2)積極安全地消滅或控制事故。在查明災情后,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積極地投入撲火災害的工作。應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設備和材料,全力以赴地進行搶救工作。行動中,必須保持統一的指揮和嚴密的組織。要根據災情和客觀條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將災害徹底撲滅。如因災情嚴重或條件不足,在短時間內難以消除事故時,則應盡力將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阻止災情擴大。救災過程中,必須切實注意安全,做好自身防護。要采取防止災區條件惡化,保證救災人員安全的措施。
(3)同時向礦井調度室匯報,迅速向礦山救護隊發出通知救災,并通知叮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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